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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主犯的认定方式有哪些?

一、寻衅滋事主犯的认定方式有哪些

1、寻衅滋事主犯的认定:

(1)组织、领导寻衅滋事犯罪集团进行犯罪的犯罪分子;

(2)在寻衅滋事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3)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寻衅滋事罪如何认定组织者

在寻衅滋事的犯罪活动中起组织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或者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可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组织者。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