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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瞳时评|双十二刚过,热心“客服”打来电话,要求退货还给3倍赔偿?小心“馅饼”变“陷阱”!

双十二刚过,就有不少市民向记者爆料称,收到自称“某某电商平台客服”的电话,对方称产品有问题,要对产品进行回收理赔,“客服”知道购买人的所有购物信息,还主动致电要给3倍赔偿。近日,济南不少市民就因此中了招,其中还包括不少年轻人。经记者调查发现,济南许多网友近日都遇到过类似的情况,他们接到的诈骗电话中,客服所用的话术大都相同,所用的电话大都来自私人电话。此外记者还发现,被诈骗的受害者不仅是中老年人群,许多年轻人也因此中了招,有的甚至被骗数十万。骗子或通过引导一步步让网友开通支付宝或者微信的某项功能,从而骗走用户的钱,或让网友登陆看上去与正常网页无异的诈骗网页,登记个人信息,当网友按照网页提示填写好银行卡等个人信息之后,骗子就会立刻在后台操作,转走网友的钱。循循善诱、黑洞无底,为何被诈骗的人群越来越年轻化?如今,人们的手机短信逐渐变成了“广告接收器”般的存在,各种弹窗广告、垃圾短信、电话,附带着各种福利链接,引导网友一步步点击。这些信息真真假假,无法用肉眼直接分辨,这也就造成了即使很谨慎,也容易掉坑的现象。真的不怕,假的不怕,最怕真真假假无法辨别。而根据经验得知,受害人之所以对这些骗子的话深信不疑,主要是假扮客服的骗子能够准确说出受害人的购物信息。那么客户的信息是如何被泄露的呢?在购物的时候,我们经常会发现平台客服会义正言辞的回复客户说,自己不会泄露客户的任何信息。那么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呢?之前网上曾报道过一起相关的案例,警方在通报中表示,这些客服骗子为了获取客户的个人信息,进行非法诈骗,竟然临时应聘到快递公司,之后在整理快递包裹的过程中,记下网友信息,拿到网上售卖。除此之外,随意乱丢的快递外壳也是泄露用户信息的罪魁祸首。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正式实施,国家也加大了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今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系统性、综合性法律。其中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滥用人脸识别技术、大数据杀熟等。《个人信息保护法》在个人信息处理者义务里面也特别提到,在处理个人信息的时候,应当对这些个人信息进行相关操作,像加密、去标识化等。遇到诈骗须谨慎,小心“馅饼”变“陷阱”!虽然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日益完善,国家也加大了对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但是在利益的驱使下,依然有不少犯罪分子铤而走险窃取公民个人信息。这些骗子窃取到网友的信息之后,除了直接在网上售卖获取金钱之外,还会用于定向的营销赚钱,而大部分骗子都会利用客户的信息进行诈骗,从而让网友蒙受损失。这就要求各平台要持续加强内部的个人信息安全。网友在丢弃快递外壳的时候,要划掉自己的个人信息,最好在填写信息的时候,不要使用真实姓名和性别。在接到“客服”的退款电话时,一定要在正规平台上找客服反复确认。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不贪心、不轻信、不汇款。不要随意扫二维码,不要随意点网站链接。若是受骗,要第一时间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瞳时评|嫌公交太慢,一女子酒后撒泼殴打公交司机获刑!威慑“车闹”事件必须亮出法律之剑!

2021年8月23日,李某酒后搭乘公交车时,突然从后车厢走到驾驶室旁,以车辆行驶太慢为由,伸手越过驾驶室隔板,殴打司机右臂,致使车身左右摇摆,司机紧急停车并报警,后被告人李某被抓获到案。2018年,重庆万州公交坠江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热议。公交车司机肩负全车安全的重任,绝大多数人在乘坐公交车时都会自觉地不去打扰司机驾驶,避免像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这类的惨剧再次发生,但是时至今日,全国各地仍有类似的案件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方向盘、殴打驾驶人员等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公共安全问题!不难发现,因为车闹而影响交通安全,扰乱交通秩序的问题时有发生,而人们之所以如此重视,与曾经的重庆万州公交坠江事件也有着莫大的关系。当初的事件对于人们的震惊与愤怒始终在公众脑海中挥之不去,也让人们看到了“车闹”给自己和社会造成的巨大的危害,从那时起各个城市就纷纷制定一系列的措施来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比如在司机驾驶室安装隔板。虽然看似悲剧正在减少,可是仍有一些人视生命安全于不顾,肆意妄为、铤而走险。俗话说“一叶可知秋,一事可成镜”,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一个个血淋淋的教训,都不足以引起人们的警示呢?究其原因,是因为这些闹事者素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无法控制好自己的情绪,道德底线缺失,以致于无视道德和法律法规,随意进行“车闹”,而司机面对这种情况通常只能选择忍耐,一旦无法忍耐,很可能在行车过程中造成悲剧。事实上,干扰公交驾驶员正常行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实施;新增妨害安全驾驶罪独立罪名,明确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类案件中,闹事者飞扬跋扈、蛮横无理,突破法律底线、道德底线、人性底线,扰乱交通秩序,危及到行车安全,运用法律手段狠刹“车闹”现象已是当务之急。如果道德已经不足以约束他们,那就应该亮起法律的宝剑,用法律来约束和惩戒,依靠忍和罚款为主的教育警告,违法成本极低,只能助长这些人嚣张的气焰,只有利用法律的威慑力,彰显法律的权威,让“车闹”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让这些试图挑战法律底线的人心存敬畏。除此之外,维护交通安全还应该依靠社会各界的努力。每一位乘客都应该心存敬意,保持理智,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尊重他人,尊重司机,共同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绝不可因为一时的冲动做出过激的行为,对自身和他人造成不可逆的危害,否则,等待自己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小不忍则乱大谋,自古成大事者必须忍常人所不能忍,公交车司机承载着一车人的生命安全,面对“车闹”者的无理取闹,应该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可以打电话报警,但不能因为一时的愤怒而丧失理性思考和感知的能力,留下无法弥补的遗憾。

法瞳时评|女子32楼跳下坠亡,要拿命控诉遛狗不牵绳行为!法律不该止步小区门墙!

据媒体报道,11月13日凌晨,武汉某小区,一名女子从32层住宅顶楼天台跳楼身亡。据了解,死者卢某林今年35岁,在跳楼前一天卢某林曾在小区业主群里,说她要“拿命来控告”遛狗不牵绳的业主。遛狗不牵绳的事件屡见不鲜,而此次事件中,直接发展成当事一方以命相搏的地步,赅人听闻的同时又引人深思。此事件为我们呈现的是,武汉坠楼的女子生前曾在业主群内反映因指出老人遛狗不栓绳遭围堵,而小区内的其他居民为了避狗也选择了“绕道走”的方式,这就说明,这场悲剧的背后,是这所小区内积弊已久的“遛狗不牵绳”的问题,为何屡屡违反规定的人反而嚣张跋扈,而受到干扰和伤害的受害人却有苦难言?总觉得“没什么大不了”,遛狗不牵绳不是个别现象!看似给了狗狗充分的自由 ,殊不知隐患危险都被放大。不牵绳遛狗,看似给了爱犬充分的自由,殊不知,危险正悄悄来临,严重者还会殃及犬主人。平时在家里被宠惯了的宠物,一旦受到外界的刺激就会失控乱跑,有的出于自卫还会直接咬人。从一起起新闻报道中我们也能够看到,因为犬只乱跑引发的事故并不在少数,小小的一条犬绳就是一条“安全绳”。有些本可以轻松解决,稍微退一步就可以海阔天空的事情,非要等到闹出任命,才会引起重视。是相关规定没有落实?还是相应的处罚没有执行到位?遛狗不牵绳引发的悲剧何时才能终结?对于遛狗不栓绳,物业要承担一定管理不力的责任,而对那些狗主人,也不能只是简单的口头教育和经济罚款了事。若经警方调查证实,该女子的轻生确与遛狗不牵绳者有直接关联,那等待相关涉事人员的将是法律的严肃追究。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已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条提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规定,具体到武汉。《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在2019年就增加了狗患治理规定,明确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引。《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违规者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等;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还将纳入严重失信名单。在警方给出调查结论前,我们尚不能断言此事件的真实性,但是这些口口相传的“真相”,也足够引起我们的反思。事件发展的纹路令人愤懑,但对于受欺压或处境无奈的人来说,以生命为代价的抗争是否值得?没经历过他人的痛,就没资格谈论他人的疤。事件中的女孩连死都不怕,却没勇气活着,想必是痛苦到了无法承受的地步。她愤怒她无助,她宁愿伤害自己来进行对抗,也不愿意让自己变恶,没有去报复也没有去伤害狗狗,足见她的善良。但是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她的离开对于爱她的人来说,是多么悲痛的一件事,无论何时我们都要爱惜自己,珍惜生命,不仅是为自己,更为了爱我们的家人。遛狗不栓绳,损人又损己。不要为了一己私欲,危害公共安全!文明养犬,任重而道远,并不是朝夕就能够完成的事情,因此需要持续加大社会面宣传引导力度,消除死角盲区,营造更为浓厚的文明养犬氛围。人民群众也要从内心深处真正意识到文明养犬的重要性,遛狗牵绳,利人利己。同时还要让法律落到实处,让权力担负起应有的责任,让老百姓求助有门,投诉有道,让弱者的尊严得到保障。

法瞳时评|男子借钱不还还拉黑,女子找上门竟对小孩动手,引发众怒!成年人的崩溃都是从要账开始的,请别让多年情谊变成别有所图!

2021年3月28日,浙江温州一女子爆料,自己家人借钱给一名男子,对方却将其电话和微信全部拉黑,女子找上门理论,男子请求女方再相信自己一次,之后男子再次不接电话,女方家人再一次找到男子索要欠款,结果对方疑将女子小孩拉下车,想对孩子动手,新闻一出便瞬间让网友沸腾。电影《飞驰人生》里有一句特别扎心的话:成年人的崩溃,都是从借钱开始的,但如今的社会中,被借人催债的时候才更加崩溃。生活中,无论家境如何我们或多或少都有过借钱或者被借钱的经历,毕竟人生在世,遭遇困难是再平常不过的一件事。借钱给你,体现了对你的信任,不是为了显摆,也不是为了炫耀,只是为了将多年的情谊继续延续,为了帮助你渡过难关,可是不知从何时起,借钱不还已然成了分裂朋友情谊的一颗大地雷。于情于理,欠债还钱乃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很多人偏偏不守信用!借钱的时候一句朋友,两杯暖酒,三句信誓旦旦一定还钱的承诺,要钱的时候一个拉黑,两根香烟,三声再等等的拖延;帮你的时候,豪言壮语,催你的时候,卑躬屈膝。最后欠钱的人反而逍遥自在,白得一笔钱财,本着人道主义借钱的人,却损了钱财,失了友谊,丢了情面。那些还钱的时候记忆短路的人,通常会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真的忘记借过你钱,一种是“揣着明白装糊涂”。相比较而言通常第二种情况更让人愤慨。随着习大大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启,欠债的你不再是大爷!国家下重手,老赖惩罚被加重,子女也会跟着受罪。在这里提醒大家,面对与文中类似的欠钱不还还被拉黑的情况时,借条是非常重要的债券凭证,是借款关系存在的直接证据,但不是唯一的证据。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银行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往来短信和证人证言等证据形成的证据链也可以证明借款关系存在。在面对欠债不还的情况时,要债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索回借款。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国家有面向失信人员的一套法则,只要负债的人成为了老赖,在他们以后的生活中都将会面临各种限制。除此以外,老赖的子女同样也会跟着“受罪”,如果老赖欠的是夫妻共同债务,不仅老赖的另一半会被限制,包括子女的未来也会被限制,不仅不能上私立学校,而且在考公务员、参军、留学等方面都会受到一定影响。我理解你生活艰难,但你也要明白我的赚钱不易。近年来无论是新闻报道还是现实生活,我们多多少少都能听到一些人欠钱不还的事例,从古至今,让好朋友之间割席断交的话题除了结婚的时候给不给红包,还有借不借钱,借了钱还不还的问题,通常借钱的时候,人们都会信誓旦旦地约定日期,然后保证在那之前一定会将欠的钱还上。可是到了日子,欠债人还是没有任何动静,要债人开始辗转反侧,彻夜难眠。怕催了会翻脸,怕不催会急眼,处理不好,损失惨重,既丢了钱,还会落下小气抠门的名声,不到万不得已,谁也不会拉下脸借钱,不到迫不得已,谁也不会笑着脸要债,我理解你生活困难,理解你因为疫情创业辛苦,理解你结婚买房压力太大,但是你也要理解我赚钱不易,生活艰辛,借钱是因为信任,虽也曾想过你会消失人间,赖账不还,但还是选择相信,选择帮助,别为了一点小利,丧失良心,别为了一点便宜,丢掉知己,要明白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别伤了缺钱时帮助你的人,别用借钱来验证感情。催债最伤感情,借钱是为了加深友谊,不是多个敌人,世间有真情,但不要滥用别人的信任和爱心,否则当善良的人被伤害而最终选择冷漠的时候,真正需要援手的人就无法得到帮助了。借钱给朋友的人本身就是以友情和信任作为赌注的,请别让帮过你的人输。催债的人不要为了情面助长欠钱人嚣张的气焰,关键时候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相信一点,真正的好朋友绝对不会耻于谈“还钱”这一个话题。

法瞳时评|带电动车锂电池回家充电爆炸,楼上一家五口遇难!这样的悲剧还要引发多少才算完?

据北京消防通报,9月20日凌晨,北京通州一住宅区发生火灾。在这起悲剧中,楼上一家五口不幸遇难。经过调查发现,火灾系3层租户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带入户内充电,充电过程中电池发生爆炸起火引起,现场画面令人揪心。现今社会,由于交通拥堵,电动车以其便捷、小巧、快速、不堵车等优势,迅速席卷了城市的大街小巷。无论你是身价千万的富豪,还是一贫如洗努力打工的社畜,想必都用过电动车这样的交通工具,但近年来,由于电动车上楼所引发的悲剧数不胜数,尤其对于高层住宅来说,一旦引发爆炸,火苗上蹿就是瞬间的事情,其危险程度可想而知。此前,有关部门三令五申“电动车不能上楼”,然而,电动车上楼的现象却屡禁不止。2019年5月20日,周某在昆明市官渡区违规给电动车充电,从而引发火灾,造成成该房屋的租客杨某等3人死亡,租客张某受伤。2020年5月2日上海金山区一居民家中发生火灾,有小区居民称,起火原因可能是电瓶车在室内充电引发。根据以往的案例所得,电动车火灾多发生在晚上充电时。当人们正沉睡在梦乡的时候,火灾悄然发生,由于没有防备,所以人们能够逃离的几率很小,再加上大多充电的电车都是放在楼道中或者自己的居室内,因此当爆炸的时候,也生生将人们的逃生之路切断。据有关实验证明,电车燃起来之后释放的毒烟100秒之内就能够令人窒息死亡。本是为自己带来方便的交通工具,这时候却成了自己或者他人的催命符,实在令人唏嘘。此类案件中,电车发生爆炸后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应该由谁担责?此类案件中,车主因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过错,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应承担主要损害赔偿责任。物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可能引发危险的行为予以及时制止,因管理疏忽也需担责。根据《民法典》规定受害人可主张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而2021年8月1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由此可见,电车上楼已经不仅仅涉及安全层面,还有可能会触发法律。电瓶车充电起火、爆炸问题屡禁不止,还需警醒重视。电动车上楼所引发的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困扰不少小区的安全隐患,归根结底是由于很多人图方便,安全意识淡薄引起的,当然也可能与小区中的停车位不足、地面充电设施较少等有关,但是无论如何安全问题才是第一位,不乱拉乱接充电线、不在室内充电、不让电车上楼是每位居民都应该遵守的规则。收起自己的任性,别让电车再“火”了!只靠法律的约束就想完全杜绝电车上楼的现象显然不现实,这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电车生产、销售者要提高电车质量;人们在享受电车为自己带来方便的同时,也要有安全防范意识,杜绝电动车上楼,容不得质疑和侥幸,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负责,要明白安全面前无小事。

法瞳时评|包分配、搞编制?被“录取”背后的骗局谁来担责?

近日,济南市中区公安分局党家庄派出所接到群众张某报警,称自己为了给小女儿找工作被人诈骗20余万元。接到报案后,民警当即与报警人一起来到嫌疑人马某家中,面对张某几人的指控,马某羞愧地低下了头……包分配、搞编制?别轻信小道消息和“大馅饼”!经过调查,民警得知,原来张某的女儿正面临毕业,家人都希望她可以留在实习的医院工作,但苦于没有门道,便多方打听拉关系,找到了曾经为自己修过空调的马某帮忙,马某这时早已因为赌博债台高筑,于是将此事当做一个赚钱的门道,打着“路子广”的名义,先后骗取张家20余万元。此事毫无疑问被归咎为马某的自私甚至人性的贪婪。因为一时的贪婪和侥幸,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中马某诈骗金额为20万余元,显然已经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数额巨大的范围,本该有着大好的人生,却因为一时的贪欲毁掉了自己的一辈子,而等待马某的也必将是法律的严惩。“包分配”骗局手段并不高明,为什么有那么多人上当呢?此案件虽然被归咎为是马某的贪婪,但是与张某一家轻信他人,想要走后门的心理也脱不了关系。每年毕业季,警方都会接到类似报警,不法分子打着可以“包分配、搞编制”的旗号敛收不义之财,不仅让上当的家庭蒙受了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影响了那些无辜学子正常的毕业、就业。真正追究起来,这些骗子的手段并不高明,甚至连一点技术含量都没有,但是却依然有那么多人上当,这是为何?一个人不可能生活在没有七情六欲的世界里,所以每个人都会贪得无厌,这是人类的原罪。与此案类似的还有三乡镇高三的小C事件,他的梦想是做一名救死扶伤的医生,高考落榜,但又不愿意放弃求学的希望,于是在一个专科学校网站上面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期待奇迹的出现,而奇迹之所以被称为奇迹, 就是因为它出现的几率太小了,可遇而不可求,最后他等来的不是奇迹,而是诈骗电话。自称此学校招生办公室的老师向他抛来了橄榄枝,表示只要交极少的学费,他不用考试就可以直接加入学校就读,毕业后还可直接包工作,包编制。虽然最后由于警觉性比较高,小C没有上当,但是骗子利用人们妄图低风险高回报,只想白日做梦的心理确实已经骗了不少人。回看这些事件,骗子的伎俩并没有多少内涵,手段也并不高超,但却轻而易举骗到了人们金钱,归根结底,它来自人性最根深蒂固的贪婪。“花钱能办事”的谎言不可轻信,要时刻提高警惕,以免血汗钱打了水漂。无论是考试还是竞聘,都应该走正规渠道,天上不会掉馅饼,巨大的诱惑面前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戒除贪念,面对转账要求要守住自己的底线,要认清一些披着“包就业、包分配、包编制”外衣的诈骗真相,要明白受骗容易,挽回不易。 

法瞳时评|房产中介市场存隐忧:“黑中介”骗取租客血汗钱,比「在他乡」更残酷的是租房!

2021年10月7日,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恒大睿城小区一租客在微博发长文称,自己被假冒房东的骗子和假冒某大型中介的黑中介骗走了房租钱,被骗人数达到四十多户,被骗金额达到近四十万,而直到被骗事件发生之后,假房源还一直挂在网上,已经租出去的房子也一直挂在网上,此言论一出,便迅速登上同城热搜。真假房东?被诈的租客!在大城市租房,不仅是为了生活,更是为了生存,本次事件中疑似被骗的租客乃是一名正在准备考研的外省学生,辛辛苦苦攒钱租房,只为了有朝一日能够考上理想的学校,改善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却在考研冲刺阶段,遇到骗取房租的黑中介,血汗钱打了水漂,考研的心也沉了一半,而和他类似被骗的租客有抑郁症发作的,有大病初愈又复发的,有中年阿姨在派出所躺了一晚上心脏病犯了的,有身无分文不知道怎么办的。而直到发现被骗,房卡失效,无法进入家门,他们也才意识到:自己甚至从未见过真正的房东,所谓的“房东”不过是安居客上挂名的中介,而自己租的房子是骗子和酒店租的。和假房东签订租房合同,假房东是否构成诈骗?一若这个房主是属于欺骗租客,那么一般情况是属于诈骗行为,只要达到了2万元以上,即可构成合同诈骗罪;二若租客知道对方不是房主还是和对方签订租房合同,对方不构成诈骗。但因为其无权出租他人财产,所签订的租房合同在民事法律上会被认定为无效。三若出租人虽然不是房主,但依法对房屋具有经营、管理、占有、收益等权利的,其出租房屋的行为,是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是合法行为,受法律保护。此事件若是属实,那假房东和黑中介的行为不仅涉及道德层面,还有可能会触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类似骗局并不罕见,骗徒持假证件租房,“速战速决”的作案方式,警方破案颇有难度。对很多刚刚来到城市打拼的年轻人而言,租房是他们短期内不得不面临的问题。但近年来,从国内外的报道中,我们发现,租房骗局屡见不鲜,一房多租、提供假房源、冒充真房东、不按合同交钱、违约不退款……初到异地,租房是头等大事,毕竟梦想与希望需要有个容身之地,但形形色色的租房乱象何时休?你以为割到了韭菜,其实你才是被割的韭菜。现在大部分人找房源,都是在各种网络平台上找,而人们租房的第一要素想必是先看价格,之后再看房屋的地段和整体装修,当遇到各方面不错,价格还比较优惠的情况下,许多人便觉得是薅到了羊毛,事实上,“一分价钱一分货”,在这房租高挺的日子里,这种显然是假信息,性价比很高,房租却低于平均线,基本就是假的房源了,不要贪小便宜吃大亏。购房须谨慎,骗局通常发生在你没注意的细节里!电线杆、公交牌上我们通常会发现许多租房的小广告,虽然也不能说都是假的,但是确实存在不少假房东,假房子,所以看到此类信息一定要谨慎。要先看合同再交钱,眼见为实,不要轻信别人的一面之词,特别是中介这种带有明显利益倾向的人,若是想找中介可以到正规租房公司中找。当看到逼真的租房网站,我们往往会放松警惕,但是在没有看到房子和合同的时候,千万不要先交钱。害人之心不能有,防人之心不能无。以上的租房骗局只是冰山一角,还有更多的套路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更新。在这里提醒大家,签租房合同时要尽量与房主本人面签,签合同前要对房产证、产权人的身份信息拍照或复印留存。若房主不能到场面签合同,而由房屋中介代签合同,或者干脆是直接与中介签合同,则要关注中介是否持有房主本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代管合同原件等材料,并拍照或复印留存。特别要重点审查委托书或代管合同中,有无代为收取房租的权限。若没有,则要避免将款项支付给中介,而应直接将款项支付到房主本人账户。若中介有收取房租的权限,最好与房主沟通并留存证据,将来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凭证据维权。总之,记着一句话,当你看到这些形形式式的奇葩付款方式时,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自己多留个心眼,不要急,慢慢挑。

法瞳时评|21岁男生沉迷剧本杀走火入魔,扬言要杀母!沉溺式剧本杀到底有何魔力?

  “我儿子最近快走火入魔了,医生,你救救他吧。”50出头的王女士(化名)一脸焦急,紧拉着很不情愿来的儿子,走进浙江省人民医院临床心理科。了解情况后苏衡主任得知,原来王女士儿子沉溺剧本杀游戏,入戏太深,导致心理问题的出现,甚至出现了幻觉等精神病学症状。    内向年轻人玩剧本杀之后性格开朗,结果游戏成瘾心理出现了问题。近些年来,剧本杀广受年轻人青睐,尤其对于社交恐惧症患者来说,日常生活中他们大都不善言辞,想要交朋友却羞于表现,也不知道该如何主动和别人交流,正如王女士的儿子一般,通过剧本杀游戏,他们可以在游戏中得到锻炼,基于共同的兴趣,他们也渐渐敢于在大家面前阐述自己的想法,但是现在很多剧本杀的剧情都较为阴暗,很多年轻人沉溺其中之后,容易造成性格偏激,产生心理疾病。    剧本杀从线上游戏转为线下门店,火热的背后还涉嫌一系列的法律问题。由于剧本杀受欢迎的程度越来越广,单纯的线上推广已经不能满足资本商的盈利需求。慢慢地,剧本杀游戏不仅可以在线上游戏,线下门店也渐渐多了起来,小至小区公寓楼,大至闹区商业楼,都可见他们的身影,然而剧本杀火热的背后其实面临着抄袭和盗版等法律问题。剧本杀的核心竞争力是剧本,通常店家会通过招聘专业的剧本写手获得剧本,也可以招聘兼职代写,还可以在专门的剧本交易平台进行购买,根据不同的种类和质量,剧本的价格也分为不同的阶级。    但是现在很多店长为了节省在剧本上花费的成本,会直接低价购买盗版剧本,有的网上大量流通的剧本可能成本价仅仅几分几毛钱。新《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定义,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剧本属于其中文字作品范畴,受到法律保护。对于未经授权就私自复制并出售的盗版行为,可能会侵犯作者著作权中的发行、复制等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继续侵权并赔偿损失;对于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版权所得数额较大的,还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以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还有很多年轻人因为还未形成稳固正确的三观,沉溺在黑暗的剧本杀剧本中,也容易做出违法乱纪的不法行为,造成恶性循环。    剧本杀为何会成为当代年轻人社交新潮?沉溺式剧本杀到底有何魔力?经过调查研究发现,剧本杀的受众主要集中在18—29岁的年轻群体中,而中年人一般是在公司的团建活动或者家庭聚会活动中参与进去的。剧本杀之所以在年轻人群体中如此受欢迎,主要因为以下几个方面原因:一是受到国内一些热门综艺的影响;二是剧本杀游戏可以满足不同个性人的社交需求。对于喜欢社交的人来说,他们可以在剧本杀游戏中体验到更为有趣的社交活动,对于不爱社交的人来说,在剧本杀游戏中,通过不同的角色扮演可以体会到不同的人生体验,和周围伙伴一起推理共同完成任务非常具有挑战性。三是剧本杀的剧情层层推进,可以发散思维,激发人们的表演欲望。    戏如人生,每个角色自己设定,然而生活远比游戏更重要。整体而言,剧本杀行业属于一个新兴行业,有着其特有的社交属性,尤其在缓解年轻人社恐方面,有许多值得肯定的地方,但同时它也有自己的弊端,比如剧本老套、盗版滋生、设计鸡肋、剧本杀门店体验感差等等。针对一系列的行业乱象,有关部门应尽快推动行业建立适合剧本杀领域剧本内容申请著作权保护的渠道或制度,以利于法律保护创作者的权益,剧本作者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沉溺其中的年轻人来说,生活远比游戏更重要,应该建立正确的三观意识,回归正常的现实生活。

法瞳时评|法律威严不容挑战!山东青岛一女子从27层楼扔垃圾!抓!​

 8月14日晚6时许,胶州市公安局中云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鹿女士报警。家住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融城响堂小区的姜某(女,44岁,胶州人),为图方便将装有大骨头的垃圾随手从27层楼上扔下,结果将鹿女士停放在楼下的轿车后挡风玻璃砸碎,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胶州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高空抛物,就像是悬在城市上空的“利剑”时刻威胁着人们的安全。据姜某交代,这已经不是她第一次高空抛物,8月13日,因觉得玉米太老,也曾把几根玉米棒从楼上抛下。近年来关于高空抛物的案件报道愈来越多,2020年9月16日被告人罗某某酒后在青岛市黄岛区某小区住户内,通过厨房窗户向楼下扔电饭锅、炒菜锅、玻璃锅盖、菜刀、瓷菜盘、盛有剩饭的塑料方便袋等物品,致使楼下两辆轿车不同程度受损……一桩桩一件件,高空抛物成了每一个城市生活的人都担心的问题。    高空抛物不仅是一个关乎道德的行为,还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危害。小小的铁钉从高楼抛下能够插入颅骨;一枚鸡蛋从18楼扔下,能够砸破头骨;空的易拉罐从25楼抛下能够致人死亡;就是一小块西瓜皮从足够高的楼里抛下也能立刻要人命……高中抛物伤害极大,砸在身上不痛不痒的一个小物品,经过高中抛物,也足以致命,这已经不仅仅关乎文明道德,更成为危害社会的重大事件。从过去的鲜有听闻到现在的日渐增多,高空抛物逐渐成了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高空抛物不仅是民事侵权,还有可能触犯刑法。根据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高空抛物”行为首次入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此外,故意高空抛物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法律不容挑战,生命健康不可儿戏。近年来,各地已发生多起因高空抛物致伤、致死案件,高空抛物的后果非常严重。这不仅是拿楼下居民的生命财产“开玩笑”,更是拿法律“当儿戏”。但我们深知,抵制高空抛物,从来不是仅靠法律明文的约束,这也从来不是一场简单的战斗,自律文明才是应该遵守的准则。让当事人受到惩罚,也只是对其他人形成警示,想要从源头规避高空抛物,应该自觉树立法治意识,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守住居民头顶的安全。    我们不该等到伤害真实发生才去讨论处罚,而是要从源头杜绝那些本不文明的行为。高空抛物若是伤到人,后果于人于己都无法承担。而此类案件,大都存在取证困难的情况,就算小区有摄像头,有时候因为拍摄角度有偏差,也会出现难以锁定肇事者的情况,这也导致难以找到承担责任的人。这些事件背后的动因要么是肇事者偷懒,要么抱着“反正也没人看到”等侥幸心理,取证难维权更难。因此拒绝高空抛物,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需要我们共同努力,让我们坚决抵制高空抛物,共同告别“空中的不速之客”,守护头顶的安全。 

法瞳时评|山东一教师多次骗取他人钱款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教师丧失师德,人才腐则国家危!

近日,利津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一起党员教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典型问题。通报中指出2017年6月至2020年5月,王小国通过虚构可以帮助安排他人到某企业招聘入职、办理某工程项目补贴和办理子女转学等事实,多次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44.36万元。2021年4月,利津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小国有期徒刑六年,并罚金一万元;责令王小国退赔被害人损失。2021年6月,利津县纪委给予王小国开除党籍处分,利津县教育局给予其开除处分。王小国同志身为一名党员教师,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多次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同时严重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的构成诈骗罪,其法定行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同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如果教师因违反职务道德被给予政务处分或行政处分的,是中共党员的,应根据党纪处分条例对其作出党纪处分。教育应该脱离金钱交易,才能专注于科研。王小国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本应该刻苦钻研教育教学工作,踏踏实实教书育人,却为了自己的利益多次骗取他人的钱财,严重脱离了“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的本质,不仅导致他人家庭经济损失,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进度,同时由于其特殊的身份更增加了其他学生和家长的焦虑和不安,也令人担忧与金钱利益挂钩的教育是否还能纯粹? 教师这一职业,负有塑造灵魂、人格甚至生命的神圣使命。教师是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领导者,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领路人,更是国家未来的筑梦人,但是从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教师和王小国一样已经不满足于只拿着教师那点微薄的收入,他们开始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或课外私设补习班、活侵害学生的身心健康、或利用学生和家长营销商品……一桩桩,一件件极大地损害了教师的形象,同时也损害着政府的形象。教育偏离培育人才为己任,教师葬失师德迷失正道,人才腐则国家危。现在社会专业教师存在较大缺口,在教师选拔过程中也更加关注教师的自身专业能力,对于师德的关注较少,这就要求有关部门需要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持续加大查处和通报力度,深化巩固师德师风治理成果。同时还应该加大党员教师的师德师风宣传工作,力求让每一位党员教师加强自身修养,严格自律,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即使在独立工作,无人监督的时候,也能够慎独,在教育教学的实践中塑造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红线不能踩,道德不能丢。作为党员干部,教师代表着政府的形象,作为一名教书育人的园丁,教师应该牢记初心使命,牢固树立底线意识,洁身自好。自觉形成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时刻牢记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带头遵纪守法。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不断涵养高尚师德,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