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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瞳时评|狗狗买回家不久就患病死亡,“星期狗”乱象亟需整治!济南槐荫法院作出判决……

山东省济南市张某从某水族馆以900元的价格购买金毛幼犬一只,并购买了狗笼、狗粮等宠物用品,总计花费1000元。不曾想狗狗从买回家次日开始,就出现了食欲不振,精神萎靡等问题,没过几天幼犬经抢救无效便直接死亡,张某前后支出治疗费共计2000元。后张某将幼犬尸体火化,支付火化费1800元。与商家协商未果后,张某以水族馆存在欺诈经营行为,侵害了张某的财产权益和身心健康为由,将其诉至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判决水族馆返还张某购买宠物犬款项900元及治疗费2000元,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何为“星期狗”?所谓“星期狗”,指的是消费者在购买宠物狗的时候,狗的状态和精神都很不错,然而在买回去之后,基本上一周左右狗狗就会生病死亡。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狗贩给生病的小狗们注射了兴奋剂、血清一类的药物,在出售的时候它们看上去非常活泼,而在不久之后便会出现呕吐、咳嗽、便血等问题,最终铲屎官们只能眼睁睁看着他们心爱的毛孩子一步步走向死亡。其实除了“星期狗”之外,宠物市场上还充斥着“星期猫”、“星期鸟”、“星期鱼”等乱象。现如今,随着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的压力也随之增大,对于大多数青年人来说,“吸猫撸狗”乃是人生一大乐事。由于养宠物门槛低且人们经济水平提高,引来更多年轻人养宠物,宠物经济迎来高速增长期,愿为“毛孩子”买单的铲屎官正撬动宠物千亿市场。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如何更好地利用宠物赚钱,便成了资本竞相追逐的热点。与此同时,“星期狗”乱象便层出不穷。如此幼小可爱的生灵,竟然有人以损害他们的生命和健康作为自己的生财之道。从“宠物盲盒”到“星期狗”横行,背后隐藏的是无序宠物交易的缩影,这样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而商家也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等,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二款: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如今,宠物市场依然在不断扩大,宠物的吃、用、病、葬都是生意。正是由于这部分市场的存在,才使得部分商家在利益的驱使下,急于抓住这个所谓的“先机”,无视道德和法律的规范。这样的行为,无异于是在虐待小动物,挑战着人们对于保护动物的认知。贩卖“星期狗”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是对其他生命的不尊重,广大消费者对于狗贩子的这种行为可谓是深恶痛绝,“星期狗”乱象迫切需要整治!与日益扩大的宠物市场相比,很显然与“星期狗”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要想更加扎实规范“星期狗”乱象,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大对宠物市场的监管和惩处力度,既要保护好幼小无辜动物的生命健康,也要有效整治商家贩卖“星期狗”的行为;消费者在遇到“星期狗”情况的时候,一定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瞳时评|楼上漏水,楼下被淹,业主不管、不问、不赔偿!如何算清邻里账?

2021年1月,济南市钢城区周某因室内暖气片漏水,导致水流穿过楼板进入楼下张某家中,造成张某家中墙面严重变形,阳台墙面砖脱落,部分出现开裂空鼓现象,木地板部分有翘边现象,造成经济损失2.4万余元。因协商未果,张某将周某、物业公司、供热公司一并起诉至钢城区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决定由热力公司、周某和物业共同承担一定的责任,对张某进行赔偿。有些事情虽小,却很普遍,也很闹心,是老百姓的“急难愁盼”。楼上漏水,楼下被淹,对于楼下业主而言,简直是无妄之灾,虽称不上大事,但足以令人难受一阵。而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商品房在中国大地上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增长,因为商品房漏水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但对于楼下业主来说,很多却只能自担损失,自吃哑巴亏。楼上漏水楼下遭殃,为何业主还碰上了“求助无门”?因商品房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在现实生活中数不胜数,对于这样的“小事”,在和业主商量无果的情况下,很多人也只是选择自己承担损失,再加上维权意识淡薄,小区物业不负责任等原因,也造成了明明是楼下业主自己吃亏,却求助无门,投诉无果的情况。因此有时候楼上漏水,楼下被淹,不仅是楼上业主的责任,可能也与物业公司等有一定的关系。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事情退一步并不能海阔天空,反而会得到他人的得寸进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楼上漏水导致楼下业主遭殃的情况见诸媒体,从中我们能够发现,大多数都是在投诉后无人受理,导致损失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之下而发生的,那么碰到类似的事情真的只能让老实人吃苦又吃亏?楼上造成漏水情况,业主却不管、不问、不赔偿,咋办?如果漏水原因确为楼上造成,而邻居不配合或不及时修补,受损业主可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将争议提交法院处理。如果邻居不理会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以先自己请施工队进行修补,所花费的费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再通过法院要求楼上邻居进行赔偿。《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目前社会环境下,由于各自的利益不同,业主与业主之间、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房屋质量维修问题、物业服务问题……都会存在于物业公司、邻里之间,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影响人们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严重者更会造成人们人身和财产损害。要想解决好这些问题,除了人们本身要自觉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承担起自身房屋的管理职责外,物业单位也应该做好具体管理服务工作,实现管理的人性化、规范化和合法化;受到损害的楼下业主在遇到以上情况后,要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正当的权益,可以先保护好现场并通过正当的途径收集证据,也可以找相关部门进行协商。

法瞳时评|原装iphone竟成改装机,品牌消费常踩坑?别怕!法律为你撑腰!

2021年5月,小刘在顾某的淘宝店购得其所宣传的苹果国行正品iPhone11 256G手机一部。收货当天,小刘发现作为一部新手机,却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卡顿发热的情况。通过苹果官方客服(品牌方权威)和第三方对机器进行序列号查询,小刘发现机器出厂为美版有锁机64G,且早在2020年3月就已经被激活,并非正品国行256G内存。本案中顾某明知自己销售的是翻新机,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依然在淘宝店铺将其宣传为原装正品国行手机,诱使像小刘一样的消费者上当受骗,购买涉案手机,其行为不仅对消费者造成个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失,而且已然涉嫌欺诈,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消费市场鱼龙混杂,无良商家为了个人的利益,虚假宣传、以次充好,为了避免踩坑,我们常常在“种草”和“拔草”中痛苦挣扎,却总是防不胜防。此案件中的原装iphone的改装机,是商家通过把低价内存手机非法改装成高容量的手机,再将改装机当成原装正品以高价进行销售,来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而纵观市场上的原装iphone改装机,通常是用回收回来的旧手机改装而成。回收来的旧手机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内部的部件已经损坏无法直接使用的,一种是可以直接使用,或者经过刷机以后还可以使用的。不同类型的旧手机商家有不同的用处,但统一的用处都是用来改装新机,进行售卖。对于内部部件损坏,无法直接使用的手机,无良商家会从报废机或者维修机等比较便宜的机板上取下有用的软件进行拼装,之后配上电池、机壳,包装成原装正品手机,再以稍低于正品的市场价进行售卖,从而达以最小的成本获取高额报酬的目的,这样改装而成的山寨机,由于内部硬件根本无法支撑起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因此在使用过程中很容易发生爆炸,对人们危害极大。对于那些还可以直接使用,或者刷机后能够使用的手机,无良商家会直接将此台手机上的行货等信息复制到另一台机子中,制成克隆机。克隆手段高超,足以以假乱真,就连行业中的资深老手都难辨真假,何况消费者小白。而通过这种方式改装而成的克隆机,是不会有任何售后保障的。买到苹果山寨机被欺诈,品牌消费常踩坑,难道消费者只能自行承担后果,自认倒霉吗?NO!购买到山寨机,若是经营者有欺诈的故意、欺诈的行为,或者消费者因为经营者欺诈的行为陷入错误判断,即欺诈的行为与错误判断之间存有因果关系,那么消费者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仅可以要求退还价款,还可以要求N倍赔偿。比起事后补救,不如事前预防。为了不以身试险,消费者们在购买手机的时候,一定要到官方正品店铺进行购买。在购买的时候还要货比三家,若是店家报价远低于港版,就要树立起防范意识了。若是刚好追加评价中,大都是称赞手机外形炫酷、售后碉堡等等,那就更加可疑了。面对琳琅满目的商品,大家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避免上当受骗。

法瞳时评|山东省3月以来查处各类涉疫情违法案件210起,战役时刻,从严从重!

当前,疫情反复,疫情防控形式严峻,容不得我们有丝毫的松懈和麻痹。近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受国内部分省市疫情影响,山东省发生一些故意隐瞒有重点地区旅居史等不服从疫情防控规定、造谣传谣等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3月份以来,山东省公安机关已查处各类涉疫情违法案件210起。疫情防控是全社会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为全力保障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有效维护疫情期间的社会秩序平稳有序,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坚决的防控举措。然而从各种新闻报道中我们依然能够发现,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的各种假新闻、谣言不断出现;拒不配合、妨害疫情防控工作、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现象屡禁不止;一些不法分子以疫情为契机,“蹭热点”造谣生事,甚至“借题发挥”扰乱公共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令不明真相的群众上当受骗……对此公安机关将及时依法打击处理并公开曝光。谎报疫情警情、辱骂防疫工作人员将被依法行政拘留。2020年1月31日,济南市王某拨打110报警电话,称自己到过武汉并出现发烧症状,要求公安机关立即将其送往医院。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立刻指派警力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却在走访调查过程中,发现该男子所说乃是饮酒后的胡诌,其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成立,警方对其做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2020年1月31日,济南市某李姓男子醉酒后,对两名女性防疫人员进行侮辱、谩骂,经询问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济南市南山公安分局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疫情时期,口罩等物品成为了紧缺品,“一罩难求”的情形屡屡出现。有商机的地方就有市场,疫情发生后,很多不法分子借着“国难”,瞅准时机,想要实现自己的发家致富的梦想。他们通过各种渠道销售假冒伪劣的口罩、酒精、药品、医疗用品来实施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该行为可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公安机关将从快、从严查处。1月29日,山东日照公安局某分局食药环侦查大队接到线索:有人在微信朋友圈中高价兜售75%酒精。在市局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办案民警很快掌握了涉案嫌疑人的不法证据,并成功抓获了相关的违法人员,现场缴获酒精1500余斤。此案件中,相关涉案人员,以明显超过市场涨价幅度的价格在疫情防控期间兜售酒精,涉嫌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除此之外,伪造、变卖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行程码等证明文件;防疫人员明确告知其需居家隔离观察后,仍然私自外出;刻意隐瞒外出务工和旅居史,未按要求报告行程;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工作人员检疫;涉疫情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及时依法打击处理并公开曝光。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为了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保卫战,全社会成员都应该认真着、努力着、坚守着,与时间赛跑,与疫情较量,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政策和法律法规,用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协同构筑起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防疫屏障。对触碰红线者,警方将从严从快从重给予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法瞳时评|济南绿地城被曝卖房捆绑车位 ,房地产“捆绑销售”乱象下必须树立“冷思考”观念!

随着房地产市场回暖,房地产市场中很多区域的房价都有一定程度的上涨,卖方市场占尽先机。由于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严格管控,开发商不能擅自调整房屋售价,便在此基础上制定一系列不合理的规定,其中“不买车位不卖房”就是其中比较重要的一项规定,这种捆绑销售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房源售价,也相当于是在变相涨价。济南市民杨先生,为图工作方便,于是想在绿地附近购置一处房产,等待购买的期间,却接到绿地城置业顾问微信通知,称当晚加推房源,但要捆绑地下室或车位,车位15万元一个。更令人差异的是,就在第二天一早,杨先生从其他人那里了解到,绿地城加推的某栋楼盘已经被全部售罄。据置业顾问称,近期绿地城还将加推另外一栋楼盘,有的楼层捆车位有的楼盘捆地下室,“客户也可以不买,但以后有没有车位就不好说了。”房地产“捆绑销售”现象屡见不鲜,买房人叫苦连天令人心酸。经记者走访调查发现,山东省各地,如枣庄市等,均有房地产“捆绑销售”的现象,有的开发商要求买房必须购买停车位,有的则规定买房必须购买储藏室。对于大部分买房的人来说,都属于工薪阶层,劳碌一辈子,就是为了给父母或者儿女买套养老房,凑足购房的首付款已经实属不易,若是再加上车位费或者储藏室的钱,实在难以承受。有关部门早已开展一系列的严打囤房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活动,为何房地产“捆绑销售”乱象依然屡禁难止?早在2016年,全国各地就已经出台了各种政策打击房地产“捆绑销售”的乱象,2017年,杭州市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及地下车位(库)销售行为的通知》,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捆绑销售和价外加价等违规行为。2019年,海南省海口市住建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严禁当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捆绑销售。除此之外,山东省、福建省等地也都加大了房地产捆绑销售的打击力度,但是直到现在,依然有不少地区的房地产开发商在顶风作案,开发商建车位和储藏室的成本远低于商品房建筑成本,捆绑销售就是为了获得更大利益。说到底人在利益的驱使下,总是贪婪和丑陋的。如今,开发商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行为依然是房地产行业的整治重点。此类现象,不仅是一种不公平的交易行为,而且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消费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反垄断法》第17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七种行为中包括:“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由此可见开发商此举已经涉嫌滥用优势地位促进不公平交易,是强迫交易的“霸王条款”。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消费者在遇到房地产开发商“捆绑销售”的时候,消费者可以直接拒绝,要求其撤销不公平的搭售行为,也可以直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也要行使好自己的权利,建立健全的房地产监督管理模式,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房地产市场及时回归良性发展轨道上来。

法瞳时评|快递单上扫码领福利?“馅饼”变“陷阱”,切勿贪小便宜吃大亏!

随着社会的发展,网上购物渐渐成为一种潮流,满足了宅士一族的生活需求。但是不知道从何时起,我们会发现快递单号上面出现了许多扫码领福利的标志:别扔!扫码领取5.87元,免费抽手机……所谓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见得多了难免会让人心动!但是扫码后真的可以领取到馅饼福利吗?近日安徽省消保委就此现象展开了调查。通过对1111份快递单样品进行测试、统计、分析后发现,快递单样品中,扫码领福利,扫码拿大奖的广告占比率竟然高达60.67%,而且在不同的平台上面购买的物品,还具有不同的“福利”活动,当你心动扫码以后,就进入了商家的全套。比如在某平台下单的物品,快递单二维码上面的现金活动,与某平台上面的砍价提现功能具有异曲同工之妙,需经过好友相助、抽取金币等等阶段,环环相扣,才可以达到领取现金的目的。有些快递公司包裹上面的二维码,经过扫取之后,会直接跳转到某APP下载。如此名目张胆借着“福利”、“抽奖”的名义诱导消费者进行商品购买和办理业务的行径,到底是谁在主导?记者走访多家菜鸟驿站和快递点后,站点负责人表示说,上面的二维码是在商品下单后,打印机自带的模板,站点人员无法进行控制。一些小点的快递站点则表示,自己不清楚这件事,虽然向上级部门进行核实。当记者再打去电话时,站点负责人要不直接拒绝采访,要不明确表示自己不知情,也没有投放相关的业务。而一位从业人员表示,广告投放一般是快递公司和广告公司进行合作完成的。由于在快递包装上打广告成本极低,再加上受众范围极广,可以进行大批量投放,就算产生投诉后也不好处理,因此是商家进行个人营销的重要“阵地”。记者在走访过程中,通过了解得出,广告公司可以向所有快递公司的源头大仓投放广告,也可以向指定区域投放,只需要充值一定数额的金钱,不经审核就能够投放相应的广告,比如被消费者广为吐槽的抽奖。除此之外,还能够以针对投放广告为目的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并可以创建公众号帮助商家进行引流。事实上,快递单“小广告”是一种点对点投递给消费者的商业性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在快递包裹上张贴“小广告”,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隐私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快递面单上发布虚假二维码广告,诱导消费者扫码,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其行为已涉嫌欺诈;诱导消费者填写个人信息的,侵犯了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受保护的权利,主管部门可对其处罚。如今,对于能否在快递包裹上张贴广告,我国尚未出台比较具体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目前也只是能够在快递封装用品的国家标准中查到“包装袋任何部位不得印有经营性质的广告”。因此要想有效解决行业乱象,还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全面、及时、长期地执行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快递市场;快递单打印系统对此行为应进行规范,选择正规的厂家,不能因为一己私利,泄露消费者隐私,要筛选优质广告;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警惕,看到不明二维码不要乱扫,天上不会掉馅饼,切勿贪小便宜吃大亏。

法瞳时评|金箔冰淇淋十四万?餐饮界“贵气”吃法来袭,是智商税还违法?

丝滑美味的冰淇淋上面,星星点点铺满金箔,轻轻咬一口,满口都是土豪的味道。近两年来餐饮市场上流行了一种新吃法——给菜品“穿金戴银”,至此,金箔成了营销吸睛的新手段。近日记者就对温州餐饮市场展开了调查,多款“金箔”餐品被叫停,其实不仅温州地区,山东等地也对此展开严查。经记者调查发现,原本平平无奇的菜品,经过“金衣”的包装,价格能够成倍增长。至于味道,想必没有太多人关注吧!就说嵌入金箔的奢华版冰淇淋就能被叫价十四万,简直令人瞠目结舌。打开某点评网站,能够看到许多网友在分享美食的时候,都会拍摄带有“金箔”的食物。在外卖平台上搜索的时候,会发现平台上有本地烘焙店推出的金箔蛋糕。不仅如此,抖音上一些自媒体探店的视频中,金箔也是被“推崇”的一大卖点。从牛肉、炸鸡、冰淇淋到鸡尾酒、冰粉,无奇不有……“贵气”、“高贵”、“上档次”是网友们对金箔餐的评价,似乎没有吃过金箔食物就是落后,就是跟不上潮流,而“金箔饭”也已经成为他们彰显身份的一种手段。“金箔饭”为何如此流行?其实早在2001年,原卫生部就已经命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金箔,但是时至今日,金箔却依然有市场,这是为何?归根结底其实不外乎三种原因:食用金箔可以延年益寿;食用金箔是一种身份的象征,能够彰显自己的社会地位;猎奇心理,跟风心理作祟,迎合市场上的奢靡搞怪风气。金箔到底能吃吗?食物上一般会添加多少金箔?民以食为天,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食物的健康问题,抛却金箔入食是否合规的问题,吃起来到底安不安全,是大多数“吃货”更关心的。据商家所说,他们在食物中添加的金箔都是可食用性金箔,作为食物上的一种点缀,是不含危害人体健康成分的。对于商家的说法消费者也是分为两派,有的人认为既然国家并未批准金箔作为食品添加剂,那金箔入食就属于在食品中使用非法添加剂;有的人认为将金属用于食物中,在国外早有先例,没什么好大惊小怪。无论如何金箔吃多了,对于人体肯定是有危害的,毕竟市面上所宣传的金箔对于人体的诸多功效,目前确实无从考察,而市面上的说法更多也只是商家进行促销的一个噱头。其实,餐饮界“贵气”吃法不仅是智商税,生产、经营这种“金箔食物”还是一种违法行为!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下发《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金银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不得采购、不得使用、不得制售含金银箔粉的餐食;网络交易平台依法下架,已经进口的立即停止销售;严厉打击虚假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的违法行为。如今人们的消费水平逐步提高,口味也更加多元化,追求新鲜感无可厚非,但是在饮食方面一定还是要以健康、营养为基本原则,小心病从口入,说到底“金箔饭”也只是人们迎合奢靡风气的一种营销噱头,既增加了安全风险,也缺乏一定的营养价值,对于这种舌尖上的“拜金”之风,我们还是敬而远之为好。另一方面有关部门也要严格防控和核查,严查“镀金食品”,为市民提供坚实的食品安全保障。

法瞳时评|买五证不齐房发现一房多卖,40万购房款恐打水漂,“一房多卖”现象缘何屡禁不止?

2019年4月,20岁的小王在西安城北某小区看了一处楼盘。该楼盘虽然手续不全,但8000元左右的单价,以及属于准现房,都让小王放下了戒心。可谁知交了40多万的首付后,原以为马上就能拿到交房钥匙,可交房日期却一拖再拖,直到近期小王发现,他所认购的那套房屋,正在装修。此时的他才恍然大悟,自己遭遇了一房二卖。事实上,类似这样“一房二卖、一房多押”的房产纠纷案例,近年来在全国时有发生。自从商品房销售推行网签制度后,开发商一房多卖、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基本绝迹。然而,从各类新闻报道中我们也能够发现,全国各地“一房多卖”的现象屡禁不止,有的房子甚至被三卖四卖甚至五卖,开发商得手后纷纷跑路。令人气愤的是,这样不可思议的购房诈骗情况就真实地发生在我们身边。投诉无门,求助无道,多年血汗钱付之一炬,迫害了多少家庭!案件发生之后,小王到小区物业处进行投诉,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此小区确实存在着一房两卖,一房多卖的情况,之前也有不少人来小区维权,物业人员也在门口放置很大的牌子提醒大家,但是在真假难辨的购买诈骗中,依然有不少人上当受骗。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呢?据调查了解,随着房地产产业不断升温,使不少不法开发商看到该行业的巨大经济利益,有市场的地方就有买卖,在强烈的趋利心理支配下,他们致法律于不顾,致道德于惘然,遵从内心的欲望,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或采取一房多卖、预售商品房不开具正规的发票,骗取购房者的钱财;或虚报注册资金大肆鼓吹自己的强大“实力”,使购房者被假象蒙蔽,上当受骗;或采用空手套白狼的政策,在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无证开发房地产项目,致使客户用巨款买到的也只是施工一半的烂尾楼。没有法律规范的生活是无序的,没有生活内容的法律是苍白的。挑战法律的权威,最终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按照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除此之外,一房多卖的行为还可能会构成合同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除了不法开发商自身要树立法律意识,相关政府部门也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房管部门应当严格审批房屋预售许可证和严格监督房屋预售、抵押登记,确认开发商合法合规完成开发和预售的相关手续和应纳应缴的费用,达到“五证齐全”的前提下,方可给予开发商预售资格。在预售过程中,有关部门还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审查,将违法违规行为扼杀在摇篮里,从根本上堵住“一房多卖”的漏洞。购房者本人也要善于观察卖家的行为举止,假如卖家有出现一些异常的行为举止,则一定要加多当心预防。若出现受骗的情况,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合法维权。  

法瞳时评|当众扇老人嘴巴,上海高端养老院偷拍视频曝光!养老,是场弹尽粮绝的硬仗!

近日,上海市某高端养老院的一段偷拍视频在网络曝光。偷拍的视频内容极其让人震惊,视频中一个老人,拄着拐杖在养老院内颤颤巍巍的行走,因为速度慢,旁边的女护工不耐烦的直接啪啪几个大耳光扇在了老人脸上。这家养老院收费标准是6000元左右,虽然不能被称为超级养老院,但是这个价格即使在上海这种高消费城市也能够被称得上是高端养老院了,而这就是每个月6000块钱的服务?当我们感慨老人被虐待的同时,一个更令人震惊的事实却摆在我们面前。视频中老人被扇打耳光的时候,并不是处在比较隐秘的环境中,而是在大庭广众之下。仅从视频中,我们就可以看到现场至少有四个人,包括打人护工身后拎着板凳疑似护工的女性、拍视频的人以及窗户内正向外看的老人等,而对于老人被打,在场的人似乎都见怪不怪,习以为常,这才是最令人胆寒的事情。近些年来,从新闻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各种各样老人住进养老院被虐待的新闻。贵州一养老院老人,饿的受不了,打开窗口向路人乞讨;河南一老人,不仅要遭受身体上的虐待,还要经常被喂尿;陕西养老院一护工多次虐待老人,其罪行在摄像头的拍摄下一览无余……在现代压力巨大的情况下,很多年轻人选择丁克,将养老院当成自己晚年的归宿,可现实却一次次让我们如坠冰窖,到底我们应该住进什么级别的养老院,才能保证我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不管是否愿意承认,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目前中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全国人口的14.2%,中国已经进入了深度养老化社会,未富先老是全社会面临的共同问题,而养老机构在养老环节中处于十分重要的一环。虽然有关部门曾明确指出,对于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的欺老虐老行为,调查属实的将坚决打击、绝不姑息,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情节恶劣的,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行业禁入措施。而刑法修正案也已将虐待老幼病残入刑。但现实中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依然参差不齐,离社会的期待还有很大距离。到底为什么会这样呢?一方面,养老机构本身就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场所,再加上老人行动迟缓、自我保护意识较差等因素,导致老人无法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由于护工紧缺,人手不足,所以院方对于护工的行为大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护工本身就是又脏又累的活,在社会上地位不高,高等教育工作者很多不愿意从事这样的工作,因此这些护工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综合素质较差,在照顾老人过程中,面对老人出现的各种问题,自然容易将负面情绪发泄到老人的身上。虐老其实不仅仅指的是对老人身体上的伤害,还指的是对老人精神上、经济上的暴力虐待。随着近些年来,国内外养老机构虐老事件的持续曝光,它提醒全社会对此有更多的认识。首先对于个体来说,要合理规划好自己的老年生活,若是真的不得以要住进养老院,也要审慎选择养老机构,对于养老机构来说,要本着自己的良心创办养老机构,建立行之有效的员工激励机制、健全的外部约束机制等,而有关部门更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全社会应该共同携手,为构建真正的老年友好型社会而努力,让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足够保障,让每位老人都能免于被伤害。 

法瞳时评|“一墩难求”,冰墩墩引爆购买潮,骗子也来蹭冬奥会热点!

随着北京冬奥会开幕,吉祥物“冰墩墩”因其形象可爱、寓意美好近日引爆购买热潮,导致“一墩难求”。不仅如此,就连和“冰墩墩”有关的一些纪念品也经常被一扫耳空,,冬奥会特许的商店门口总是排起长龙,排队的国内外顾客也是一眼望不到头。排队几小时“为求一墩”,限购依然“一墩难求”有记者曾在冬奥闭环外,冬奥特许商店体验了一下排队购买“冰墩墩”的感觉,即使早早起床,当记者到达目的地的时候,商店外早已经排起了长龙,在辛苦等待几个小时之后,还是遗憾地与可爱的冰墩墩擦肩而过。为了保证更多顾客能够购买到心仪的“冰墩墩”,主媒体中心的专卖店一直在调整销售策略,比如采用限购政策,要购买一定比例的其他玩偶才可以购买一只“冰墩墩”,可是再怎么调整销售模式,依然难挡人们对于“冰墩墩”的购买热情,就算商店不断进行补货,和“冰墩墩”有关的纪念品还是会被销售一空,想要将它带回家真的太难了。骗子盯上冬奥会,购买商品需谨慎有需求的地方就有市场,有市场的地方就少不了骗子。在冬奥会纪念品如此火爆的情况下,骗子也开始盯上冬奥会,近日,江苏刘先生结识了一名自称某艺术品公司员工的网友,对方推荐了奥运纪念徽章等三套冬奥会纪念品,并称极具收藏价值。刘先生转账3.8万元购买,收到纪念品后发现质地不佳,发票也不正规,几次要求退货未果,后发现该公司已经被注销。 骗子伎俩并不高明!有些人却屡屡上当受骗?在日常生活中,多深入思考一下,我们可能不会上当,但是在冬奥会期间,此类诈骗是蹭了冬奥会的热度。骗子利用人们的侥幸心理和对冬奥会的热情,多以两种套路进行诈骗,一种是“以次充好”,获取高昂的差价,一种是“空手套白狼”,以先转账再发货为幌子,收到转账后立马拉黑消失。骗子的手段并不高明,要时刻保持清醒,在呐喊助威的同时,一定要警惕以冬奥会为噱头的诈骗。电信诈骗手段多,这些骗局也要当心除了纪念品诈骗之外,不法分子还会搭建虚假的奥运会官方网站,这些网站表面上看与正常的网站无异,上面还有各种奖励制度,比如“幸运抽奖”,“免费赠予冬奥会纪念品”等等,人们很难进行肉眼分辨,一旦根据提示在线注册,就会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更有甚者绑定银行卡中的钱财也会被偷偷转移。除了虚假网站之外,更常见的一种诈骗是中奖诈骗。不法分子会利用企业的名义,给用户发送“中奖”信息,当你觉得自己幸运值爆棚,确实中奖的时候,骗子就会以各种借口让你汇钱,直到将你“吃干榨尽”为止。不法分子除了利用人们的侥幸心理,还会利用人们的同情心,诱使人们进行捐赠。这种通常是以“网络募捐”的名义进行的,毫无疑问,这些钱财最终也是会进入不法分子的口袋中。除此之外,分享红包给亲友或者好友群就可提现红包等手段也是骗子进行非法诈骗的手段,我们一定要多注意,多观察,多核实,以防上当。不轻信,不侥幸,官方渠道是正道想要防止上当受骗,对各种有关冬奥会的抽奖活动,最好登陆官方网站进行核实,或者拨打官方电话进行审验。遇到让提前支付的情况,千万不要急着汇钱,更不要轻易点击来历不明的网站和链接,要保护好个人信息以免信息泄露。一旦发现被骗要第一时间通过合理的途径进行维权;市场监督部门也要加大对赛区周边景区、市场、商店的巡查力度,建立行政、司法涉冬奥调查执行合作,进行全链条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