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瞳时评|上百活体动物盲盒被弃小区门口,有的已死亡!是人性的背离还是道德的沦丧?

2021年9月20日下午,上海嘉定区乐惠路某小区门口发现大量活体宠物盲盒,上百只奶猫奶狗被装在纸箱覆盖的笼子里,瑟瑟发抖、哀嚎不止,有的动物已经死亡。最终在警方与志愿者的不懈努力下,凌晨1时30分,71只奶猫、36只奶狗全部被领养。“滴血盲盒”屡禁不止,无数生命因此丧生。2021年5月5日,成都中通某网点滞留160只宠物盲盒,大量小动物已经死亡,当时引起轩然大波,5月10日苏州站点32只仅存活7只,上海领养日更是连续一个月发布了抵制宠物盲盒的联合海报。然而令人震惊的是,时隔短短一个多月,“滴血盲盒”竟然再一次出现在上海街头。虽然该事件已经被妥善解决,但我们知道只要不从源头上解决宠物盲盒的问题,这样的事件将会无休无止,而在更多未能发现的角落,无数的生命会因此丧生。经过多次救援,可以肯定的是,活体宠物盲盒实际上是一个骗局。活体宠物盲盒以可低价买到名贵宠物为噱头,利用人们的捡漏心理,将小动物以盲盒的方式低价出售。事实上里面几乎清一色的普通动物,名贵宠物的概率小之又小。经过长途运输,大量动物死亡,无辜的小生命就这样消逝。若是买家收到快递不喜欢,因为成本低廉,很可能会直接抛弃使他们变成流浪动物,形成一种恶性循环。活体宠物盲盒不仅是对生命的漠视,更是对法律的亵渎。《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禁止寄递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各种活的动物。2021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经航空、铁路、道路、水路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妥善保存行程路线和托运人提供的动物名称、检疫证明编号、数量等信息。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由此看来此类事件不仅是对生命的漠视,还是对法律的亵渎。宠物盲盒不仅残忍,更是对防疫安全构成了威胁。宠物盲盒的小动物都是活生生的生命,它们几乎都是在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情况下,以普通快递的方式被违规寄收。当前疫情形式如此严峻,这不仅是一种残忍的销售方式,更是不负责任,而且还涉嫌违反相关的法律,也给社会带来了卫生防疫的隐患,增加了防疫工作者的负担,“滴血的盲盒”于情于理、于法于规都不能容忍。宠物不是“手办”,别拿动物的生命赌运气!早期的盲盒装载的主要是玩偶,衣服等物品,将小动物作为“盲盒”的一种,可以说是消费主义的畸形“创新”。卖家为了自己的利益,打着惊喜的旗号,全然不顾小动物的生命安全,不顾卫生防疫工作者的艰辛,令人愤慨。买家为了满足自己的赌博捡漏心理,甚至不惜堵上小动物的健康和生命,如此盲盒实在残忍。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它们是活生生的生命,它们有生存的权利,盲盒不应该盲目,宠物们也不是“手办”,别拿动物的生命赌运气!以领养代替购买,收获买不到的爱。爱的形式有很多种,动物也有感情,动物也有生命。要想让宠物盲盒不再出现,除了有关部门依法实行有效监管,网络平台和快递公司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外,更需要消费者不购买,商家有良心。若是有能力,请以领养代替购买,给毛孩子一个温暖的家,它们值得被宠爱。

法瞳时评|山东济南摩托车深夜“炸街”扰民,以身试法者必严惩!

2021年8月份,有群众举报山东济南省体育中心周边有人驾驶摩托车深夜“炸街”扰民。接到举报后,根据前期收集的相关情报信息,济南交警组织警力,迅速出击,通过设置卡点、多点布控、多部门联动等手段,对现场110余辆摩托车和驾驶人展开拉网式排查,短短半小时内,4辆涉嫌改装车辆被查出。当晚,全市范围内查处、暂扣无牌、非法改装车10辆,查处二、三轮摩托车酒后驾驶3例,对11例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炸街行为频发,何谓炸街?深夜寂静的街道上,酷炫的车灯,个性的摩托装饰,改装过的排气管,一身酷飒的着装,伴随着轰鸣的引擎声,令人血脉喷张,吵得居民无法入睡,这就是传说中的“炸街”行为。这些“炸街”的通常都是年轻人,有的甚至还是学生,而他们所使用的“飙车”摩托车,大都是经过私自改装,这种改装后的摩托车不仅较平常的摩托车噪声更大,而且速度更快,但是其他配件却还是属于普通车的装置,因此安全性能极差,不仅为市民带来了很多的困扰,也给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花费重金改装车辆不仅扰民,更有可能触犯法律。“炸街”行为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其“爆音”效果不仅严重扰民,车速过快的情况下还很有可能会造成交通事故,其驾驶过程中,竞相追逐,可能会涉嫌危险驾驶罪,后果严重还将会面临一定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133条,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而多数“炸街”摩托车都是改动车辆,还有可能涉嫌车辆非法改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五十七条 除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深夜扰民不可取,以身试法必严惩。一时招摇过市的“个性”,付出的代价很有可能是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据有关数据显示,“炸街”大多数都是年轻人,有的还是没有驾照的未成年人,他们行驶的车辆声浪极大,时速甚至能够达到120公里/小时以上,国道、街区、大桥旁、学校路口……俨然成了他们“飙车”的快乐天地,这些非法改装过的车辆,一般都达不到车辆合格的检验标准,无论是车辆底盘还是刹车系统,都无法达到正常车辆的制动和平衡要求,因此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此种改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一般也不会进行赔偿,因此不仅自己的权益无法保障,还很有可能会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而这一切的源头仅仅是因为他们的“倔强的好胜心”。放飞自我的“炸街”不可取,遵纪守法、合法上路才是硬道理。“炸街”看似很酷,但其实是对自己的不负责,对他人生命安全的不尊重,马路不是“飙车”党的赛车场,为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要坚决对“炸街”说不,以身作则的同时也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生命只有一次,请停止“危险游戏”,守护城市的和谐交通,出行请记得正确佩戴头盔。

法瞳时评|西安一外教辱骂防疫人员被解聘!尊重,不是因为你的外国脸!

12月25日,一名外教在核酸检测点不配合防疫,用英语连飙脏话,辱骂中国、羞辱防疫人员。26日凌晨,这名外教所在的西安学校通报称,该名老师在防疫过程中存在不当个人行为,严重违反学校聘任条约,遂将其解聘。好像在中国,外国人都特别受欢迎、受重视。无论是日常生活中,饭店老板对于外国人特别热情,还是在京外国人自行车被盗警方24小时追回,都可以看出来我们对于外国人过于宽容,归根结底是因为他们长了一张外国脸。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外国人都值得尊重,尊重靠得也并不仅仅是那张外国脸。年关将近,新年伊始,因为疫情,你有几个春节没有回家了?疫情面前,个人安危早已经不是一己“私事”,而是关乎社会安危的“公事”。在岁末年初之际,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悄然蔓延,令往日潮人集聚,人潮涌动的西安城按下了“暂停键”。疫情当下,人人都在用自己的能力去抗击疫情,平凡的我们,能做的就是做好疫情防护,按照疫控中心的要求做好核酸检测,不给国家添麻烦。那些凭借着外国脸在中国土地上作威作福,扰乱抗疫秩序的外国人,必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辱骂他人,不配合防疫,不仅违反治安处罚法,还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这个法律条文规定得非常明确,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遵守我们的疫情防控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外国人,公安机关将视其违法情形依法作出宣布证件作废、注销或收缴证件、限期出境、遣送出境、驱逐出境等决定。其中,被遣送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外国人也不例外。随着中国的不断发展,对于外国的包容也越来越强,这就使得越来越多的外国人选择来中国发展,而我们要想持续进步也确实少不了这些外国高精尖人才的帮助,可以说中国已经不是过去的中国了,我们正在用平等的目光接触外国人。但从近些年的报道中,我们发现,我国大中小教育机构竟然成了这些外国人的“避难所”。国内引进外籍教师已经有很长历史,来华外籍人士很多都是从事文教工作,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问题也持续暴露出来。我们赖以信任的老师竟然隐藏着一些外国的重罪逃犯,而除了犯罪分子之外,外教的教学水平也参差不齐,对中国人持有偏见、散播不良言论,这样的新闻引起轩然大波的同时,也让无数家人脊背发凉。试想如果我们的孩子在这样老师的教育下,会变成什么样子?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对于热爱中国、尊重中国的外国人,我们张开双臂欢迎,面对只有一张外国脸,没有道德、才干和美德却妄想在中国胡作非为、逍遥法外的外国人,我们要坚决抽出法律的利剑,对他们狠狠说一声“滚”!在严峻的疫情面前,不分国籍,一视同仁是底线。曾记得网络上有这样一段话:“这世上确实没有超级英雄,不过是一群坚守的平凡人,有一分热,发一分光,萤火汇聚成星河,涓流交汇成沧海”。天灾无情有人情,对抗疫情,我们不能心存侥幸,对抗谣言,我们不能害怕恐慌。相信在我们众志成城的坚守之下,一定可以战胜病毒,等到冰雪融化、万物复苏,全国人民一起迎来新的春天! 

法瞳时评|168万全款买房后遭遇烂尾,青岛大哥傻眼了!楼盘项目烂尾,他们只剩下焦虑与请命!

2019年,青岛市民刘先生花168.4万全款购买了市北区某小区二期的商品房。本来就等着7月交房的,却等来了坏消息。钱交了,工程停了,开发商联系不上,房产销售也已辞职,房子能否按时交付成了未知数。楼盘资金链断裂,何时复工成了未知数。据有关负责人表示,2018商品房正式开始施工,并办理了预售许可证,这期间一直在正常施工。2020年,总公司出事,资金链也就断掉了,导致无法再继续施工。按照法律规定,预售资金施工方要“专款专用”,细节全国各地规定不尽相同,但是基本原则就是小业主买房的钱,要主要用于楼盘的工程建设。但是施工方却因施工资金问题导致楼房烂尾,让老百姓辛辛苦苦的血汗钱一夕之间全打水漂。安居立足,安身立命,如今只剩下焦虑与请命。几乎花费了毕生的心血买房,本想在这所城市中安身立命,如今却因为施工方楼房烂尾,带来一连串无法善终的事。维权无路,投诉无门,满心的喜悦也只是化成了焦虑与请命。严重影响了普通老百姓的正常生活,使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插座飚水、货不对板、停工烂尾!楼盘交付问题何时休?每年年末都是楼盘集中交付的高峰期,也是商品房交付质量问题纠纷的高发期。辛辛苦苦攒钱买房,但是遇上了不良开发商,最后房子和票子都打水漂了,心理脆弱的人很可能会跳楼沉江结束悲惨的一生。2018年11月,广州一位业主就曾在验房时,发现自己的新房在楼上做蓄水试验时,楼下卫生间“秒变水帘洞”,有的甚至从灯里漏出来,产生极大的安全隐患。商品房质量每况愈下,“交付即维权”仿佛成了楼市的常态。开发商无故恶意延期交房、合同格式条款违法……不管是“捡漏”买的高性价比楼盘,还是高端豪宅盘,甚至被誉为“业界清流”的毛坯房,维权的案例非常多,而维权原因更是“种类繁多,品类齐全”:破损、缝隙过大、地砖空鼓、渗水漏水、偷换品牌等精装质量问题不断;设计缺陷、虚假宣传、交付户型不符,毛坯房问题也层出不穷;延期交付、停工甚至烂尾问题更是惨不忍睹,老板姓房屋维权问题何时才能得到妥善解决?当楼盘出现烂尾,也对城市的形象造成很大的损坏。烂尾楼不仅会给普通群众带来巨大的损失,同时烂尾楼也是贷款银行及各级地方政府的的一块“心病”。并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土地资源,破坏了投资者信心等,另外因为烂尾楼的存在致使很多购房者群情激动,甚至发生大规模的群体性不稳定事件,对于整个社会都是不小的影响。提高人民住房幸福指数,避免悲剧重演刻不容缓。看着早已封顶,却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而长期烂尾,历经风吹雨淋又变成高危楼房,想到无数资产就此灰飞烟灭,很是让人心痛。更有众多业主为了节省开支,依然住在危房里,一边开垦荒地自给自足,一边等待奇迹与曙光。为了避免这一类悲剧的上演,开发商要多些责任和担当,积极协调处理问题,购房者多一份理性,走正规渠道,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最后,希望每个人都能住上心仪的住房。 

法瞳时评|养老院又出事故!山东潍坊86岁老人养老院内被噎死,如何不让悲剧重演?

2015年8月份,山东潍坊的朱女士打算到美国看望自己的儿子,由于担心86岁的母亲得不到照顾,于是在6月23号的时候将母亲送到了离家仅有100米的潍坊市某养老服务中心,可是令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母亲仅仅住进去26天就出了事。接到电话后,朱女士和养老院迅速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最终母亲因抢救无效被告知死亡。从医院提供的病例和死亡记录上可以看到,在抢救过程中医生确实发现了一块长约6厘米的馒头。令人气愤的是,事发20天后,当她再去养老服务中心的时候却发现那里已经换了牌子。此事一经报道,立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养老院类似的意外时有发生,责任到底归谁?本事件中,朱女士母亲本应颐养天年,却遭如此不幸,令人扼腕叹息。事情发生后,养老院本应及时收集信息,详细做好记录,为危机事件的妥善处理提供充分的信息基础,然后依据危机处理方案,采取一定的措施和方法作出具体妥善处理,安抚其家属,缓解对抗,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但他们却金蝉脱壳选择逃避,导致事件进一步扩散,是人性的泯灭,更是道德的沦丧,我们绝不能让老人一辈子辛苦受累后老无所依,老无所养,让他们在委屈苦闷中走入黄昏。本案例中,如果是因为在进食馒头的过程中噎食而引发的其他疾病,那么这个养老服务中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金。当前社会的老龄化问题日渐加重,人们对养老的问题也更加重视起来,除了选择传统的居家养老,不少人也会选择更加专业的养老院。但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养老纠纷也随之不断产生,尤其是老年人一般都伴随着多种疾病,因此养老院在对老人的照顾方面应该更加细心、谨慎。纵观近年来被曝光的养老院老人“事故纠纷”事件,最终涉事养老院重则停业整顿,轻则经济赔偿便可息事宁人,而受伤方在维权过程中往往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养老这一行业,更多是在做服务,做服务就是做理念、做观念,只有这样一点一滴地积累,才能拥有好口碑,一味地推脱和逃避,只会让事态更不可控。一方面需要养老院在管理及护理方面更加规范,另一方面也需要进一步明晰寄养委托人与养老院一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双方责任,选择更适合老人的护理方式,让老年人的晚年养老更安心。养老行业现在虽然是“朝阳产业”却也是“夕阳事业”,光靠养老院自身的运营是远远不够的,政府也应该给予更多的政策性扶持。积极规划一些新型养老模式的产品服务标准,对一些可能发生的问题事前作出规定,尽可能减少事后纠纷,让更多年龄段的医护人员愿意加入到养老行业的队列中,共同促进这一行业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随着社会养老压力越来越大,养老服务标准以及行政监管职责的确立,已是时不我待,而子女们也应该将更多心思花在老人身上,及时行孝,让老年人能够真正的安度晚年。 

法瞳时评|青岛一90岁老人养老院猝然离世,生前遍体淤青!谁应担责?

2020年3月26日中午1点半左右,住在青岛某老年公寓的毛女士,猝然离世。家属在她的身上,发现了多处严重的淤青...老人在儿女无法探望陪床的疫情期间,究竟经历过什么?身体上的多处淤青,究竟是自己磕的还是被他人伤害所致?而这未知的一切,又是否加速了老人的死亡?养老院院长表示,院里共有上百位患者,对于个性较强的毛女士,院方从方方面面,都给予了特殊照顾。并且从3月24日起,破例允许家属轮班陪床,直至老人离世。事已至此,当事双方各执一词。事情的真相究竟如何,相信警方会给家属和逝去的老人一个答案。“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一直是中国百姓的基本追求,也是政府一直大力宣传和弘扬的事情。近年来,只是媒体曝光的养老院“受伤纠纷”案件就数不胜数,更不必说那些“不曝光不解决”的案件。老人在养老院受伤是一个极为敏感也最为严重的问题,或许其中有老人自己身体的缘故,但是在这期间护理人员是否真的尽到看护的责任?其中又是否有被护工虐待的情况呢?2014年,乌鲁木齐的李某将母亲送到养老院后,就多次发现母亲身上有各种伤痕和淤青。同年8月3日,更是发现母亲手臂严重骨折,据母亲说,是因为不小心打破了养老院的镜子,便被工作人员殴打。现今社会,很多民办养老院受经济影响,只能雇佣文化水平和素质较低的廉价护理人员,而护理老人工作辛苦、压力大,护工容易把气撒在弱势的老人身上;同时,老人自身维权意识淡薄、子女疏于关注都导致了养老院老人“受伤纠纷”频发。不知从何时起,老人能够“所依”的已经不再单纯是配偶和子女了,更多的是依靠赡养企业。在这种大背景环境下,越来越多的“养老院”应运而生,越来越多的老人将养老院看成是人生最后的依靠,但同时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问题和纠纷,当老人在养老院受伤的新闻频传时,不禁令人胆寒,养老院出现“老人受伤纠纷”如何解决?养老院存在的问题谁来负责?老人在入住养老院时通常会与养老院签订养老协议,双方形成合同关系。此案件中,若是因为养老院工作人员自身的原因导致老人猝死,就是养老院的工作人员没有很好地履行合同义务,对老人造成人身损害,理应为老人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果养老院拒绝赔偿的话,老人家属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养老院赔偿,如果养老院认为自己没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的话,那么养老院需要举证老人摔伤与养老院的工作没有因果关系,没有证据证明的话养老院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斯人已逝,就算投诉或者报案也只是受到侵害后的弥补措施。如今养老院老人“受伤纠纷”常被推入民事案件内,处罚较轻,犯法成本较低,这也就间接纵容了此类事件的发生。纵观近年来被曝光的养老院老人“受伤纠纷”事件,最终涉事养老院重则停业整顿,轻则经济赔偿便可息事宁人,而受伤方在维权过程中往往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再加上受伤老人维权意识单薄、消息闭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困难等,也加大了老人正常维权的难度。我们终将老去,随着新式养老方式的兴起,谁也无法保证自己不会成为养老院的一员,每个人都无法置身事外。没有人愿意成为“受伤纠纷”案件中的主角,虽然这些都是比较极端的个案,但它至少说明,照顾既可以是一种善意的手段,但同时也蕴含着暴力和伤害的可能性,这不仅对老人身心造成严重的伤害,更有可能触犯法律,应该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促进政府对养老服务业的依法监管,子女要加强对老人的关注,及时了解和解决老人受伤问题,而老人自身也要加强自我保护,积极寻求干预和帮助。 

法瞳时评|老人摔伤后敬老院未及时告知家属,随后发病最终死亡,养老院为何屡成安全黑洞?

北京市的老沈在某敬老院不慎摔倒,敬老院检查后认为老沈没有大问题,就没有通知其子小沈。没想到老沈次日便开始发烧,不久后因病去世。为此,小沈将敬老院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判决敬老院承担10%的责任,赔偿小沈各项损失10万余元。近年来养老院意外事故不断发生,事故、火灾、自杀等事件时有发生。2020年3月26日青岛一90岁老人养老院猝然离世,生前遍体淤青!2015年山东潍坊86岁老人养老院内被噎死!2019年10月7日山东枣庄朱某将父亲送往养老院后,父亲却溺死在消防池中……作为行动不便的弱势群体,我们能够感受的到这些老人面对危难却无力逃脱时的那种无助和绝望。这些本应该安享晚年的老人,却命丧在宣称可以替子女尽孝的养老院。“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责任意识的欠缺让这些危险因素叠加,最终酿成灾难。危如累卵的养老院何时才能抚平伤疤?随着养老机构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养老机构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会在预先拟制的格式合同中设立一些不公平、不正当、不合理的免责条款及霸王条款等,致使老人在养老机构出现事故后,养老机构就会以此为依据推卸责任,声称在合同中已经写明了相关情况不予承担责任。但根据法律规定,若事故发生主要是由于养老机构方面的原因,养老院应该承担责任。受害人及其子女可向法院提出养老机构不合理不正当地免除其应当履行的义务,主张条款无效,请求养老机构承担侵权责任。一般情况下,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谁的晚年都是一场腥风血雨,谁都不会是幸运儿。这些事件所反映的是当下的养老问题,我们都有老去的一天,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入住养老院,安享晚年。国家也一直在大力弘扬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理念,但养老院这些问题的出现,明显违背了这样的理念,让人唏嘘。随着我国老龄化人口时代的到来,民营养老机构已经成了社会养老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多老人为了不给子女添麻烦,选择住进养老院一劳永逸,然而频发的养老院事故使很多人打起了退堂鼓。究其原因,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民营养老机构良莠不齐,政府监管缺位。在多起事故的调查中我们也能够发现,许多养老院之所以出现事故,主要是因为其不符合规定,老人居住环境简陋,消防设施不完善,在这样的情况下,养老院却能够“证件齐全”地运行多年,连续多年“蒙混过关”,不得不说与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监管缺位是有一定关系的。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中国社会养老的结构性困境。目前我国民营养老院资金不足、竞争压力大、硬件设施简陋、专业护理人员数量远远无法满足养老需求等问题日益突出。定价太高,人们住不起,养老院无法生存;定价太低收费少,无法请专业护工。从大城市往小城市再往农村,养老院的经费、硬件、护工的专业程度,一系列条件都是往下走的,越来越差,这就导致了安全隐患埋在养老院的各个细节里。伴随着“银发浪潮”,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多元化的养老需求,理应通过市场机制解决,但是前提是政府要兜好“底”。政府是养老事业的“脊梁”,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养老事业保障工作,协同职能部门做好当地养老机构的发展规划,加大养老院的补贴力度,帮助民营养老院解决资金不足的困境;民营养老院作为赡养老人的重要机构,要提升规范化水平,补齐暴露出的短板,保持良性运行,要以防患未然化解各种安全隐患。养老院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那些没有能力提供给父母照顾的子女一个寄所,但它并非可以满足所有老人的内心需求。做子女的应该多花点心思在年老的父母身上,在满足他们物质条件的基础上,还应重视他们的精神追求,经常陪伴他们,多多关照一下老人的心理,多给老人一份能抚慰内心的安慰。这样,才能让老人真正体会到幸福的感觉。 

法瞳时评|双十二刚过,热心“客服”打来电话,要求退货还给3倍赔偿?小心“馅饼”变“陷阱”!

双十二刚过,就有不少市民向记者爆料称,收到自称“某某电商平台客服”的电话,对方称产品有问题,要对产品进行回收理赔,“客服”知道购买人的所有购物信息,还主动致电要给3倍赔偿。近日,济南不少市民就因此中了招,其中还包括不少年轻人。经记者调查发现,济南许多网友近日都遇到过类似的情况,他们接到的诈骗电话中,客服所用的话术大都相同,所用的电话大都来自私人电话。此外记者还发现,被诈骗的受害者不仅是中老年人群,许多年轻人也因此中了招,有的甚至被骗数十万。骗子或通过引导一步步让网友开通支付宝或者微信的某项功能,从而骗走用户的钱,或让网友登陆看上去与正常网页无异的诈骗网页,登记个人信息,当网友按照网页提示填写好银行卡等个人信息之后,骗子就会立刻在后台操作,转走网友的钱。循循善诱、黑洞无底,为何被诈骗的人群越来越年轻化?如今,人们的手机短信逐渐变成了“广告接收器”般的存在,各种弹窗广告、垃圾短信、电话,附带着各种福利链接,引导网友一步步点击。这些信息真真假假,无法用肉眼直接分辨,这也就造成了即使很谨慎,也容易掉坑的现象。真的不怕,假的不怕,最怕真真假假无法辨别。而根据经验得知,受害人之所以对这些骗子的话深信不疑,主要是假扮客服的骗子能够准确说出受害人的购物信息。那么客户的信息是如何被泄露的呢?在购物的时候,我们经常会发现平台客服会义正言辞的回复客户说,自己不会泄露客户的任何信息。那么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呢?之前网上曾报道过一起相关的案例,警方在通报中表示,这些客服骗子为了获取客户的个人信息,进行非法诈骗,竟然临时应聘到快递公司,之后在整理快递包裹的过程中,记下网友信息,拿到网上售卖。除此之外,随意乱丢的快递外壳也是泄露用户信息的罪魁祸首。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正式实施,国家也加大了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今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系统性、综合性法律。其中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滥用人脸识别技术、大数据杀熟等。《个人信息保护法》在个人信息处理者义务里面也特别提到,在处理个人信息的时候,应当对这些个人信息进行相关操作,像加密、去标识化等。遇到诈骗须谨慎,小心“馅饼”变“陷阱”!虽然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日益完善,国家也加大了对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但是在利益的驱使下,依然有不少犯罪分子铤而走险窃取公民个人信息。这些骗子窃取到网友的信息之后,除了直接在网上售卖获取金钱之外,还会用于定向的营销赚钱,而大部分骗子都会利用客户的信息进行诈骗,从而让网友蒙受损失。这就要求各平台要持续加强内部的个人信息安全。网友在丢弃快递外壳的时候,要划掉自己的个人信息,最好在填写信息的时候,不要使用真实姓名和性别。在接到“客服”的退款电话时,一定要在正规平台上找客服反复确认。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不贪心、不轻信、不汇款。不要随意扫二维码,不要随意点网站链接。若是受骗,要第一时间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瞳时评|嫌公交太慢,一女子酒后撒泼殴打公交司机获刑!威慑“车闹”事件必须亮出法律之剑!

2021年8月23日,李某酒后搭乘公交车时,突然从后车厢走到驾驶室旁,以车辆行驶太慢为由,伸手越过驾驶室隔板,殴打司机右臂,致使车身左右摇摆,司机紧急停车并报警,后被告人李某被抓获到案。2018年,重庆万州公交坠江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热议。公交车司机肩负全车安全的重任,绝大多数人在乘坐公交车时都会自觉地不去打扰司机驾驶,避免像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这类的惨剧再次发生,但是时至今日,全国各地仍有类似的案件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方向盘、殴打驾驶人员等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公共安全问题!不难发现,因为车闹而影响交通安全,扰乱交通秩序的问题时有发生,而人们之所以如此重视,与曾经的重庆万州公交坠江事件也有着莫大的关系。当初的事件对于人们的震惊与愤怒始终在公众脑海中挥之不去,也让人们看到了“车闹”给自己和社会造成的巨大的危害,从那时起各个城市就纷纷制定一系列的措施来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比如在司机驾驶室安装隔板。虽然看似悲剧正在减少,可是仍有一些人视生命安全于不顾,肆意妄为、铤而走险。俗话说“一叶可知秋,一事可成镜”,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一个个血淋淋的教训,都不足以引起人们的警示呢?究其原因,是因为这些闹事者素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无法控制好自己的情绪,道德底线缺失,以致于无视道德和法律法规,随意进行“车闹”,而司机面对这种情况通常只能选择忍耐,一旦无法忍耐,很可能在行车过程中造成悲剧。事实上,干扰公交驾驶员正常行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实施;新增妨害安全驾驶罪独立罪名,明确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类案件中,闹事者飞扬跋扈、蛮横无理,突破法律底线、道德底线、人性底线,扰乱交通秩序,危及到行车安全,运用法律手段狠刹“车闹”现象已是当务之急。如果道德已经不足以约束他们,那就应该亮起法律的宝剑,用法律来约束和惩戒,依靠忍和罚款为主的教育警告,违法成本极低,只能助长这些人嚣张的气焰,只有利用法律的威慑力,彰显法律的权威,让“车闹”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让这些试图挑战法律底线的人心存敬畏。除此之外,维护交通安全还应该依靠社会各界的努力。每一位乘客都应该心存敬意,保持理智,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尊重他人,尊重司机,共同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绝不可因为一时的冲动做出过激的行为,对自身和他人造成不可逆的危害,否则,等待自己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小不忍则乱大谋,自古成大事者必须忍常人所不能忍,公交车司机承载着一车人的生命安全,面对“车闹”者的无理取闹,应该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可以打电话报警,但不能因为一时的愤怒而丧失理性思考和感知的能力,留下无法弥补的遗憾。

法瞳时评|女子32楼跳下坠亡,要拿命控诉遛狗不牵绳行为!法律不该止步小区门墙!

据媒体报道,11月13日凌晨,武汉某小区,一名女子从32层住宅顶楼天台跳楼身亡。据了解,死者卢某林今年35岁,在跳楼前一天卢某林曾在小区业主群里,说她要“拿命来控告”遛狗不牵绳的业主。遛狗不牵绳的事件屡见不鲜,而此次事件中,直接发展成当事一方以命相搏的地步,赅人听闻的同时又引人深思。此事件为我们呈现的是,武汉坠楼的女子生前曾在业主群内反映因指出老人遛狗不栓绳遭围堵,而小区内的其他居民为了避狗也选择了“绕道走”的方式,这就说明,这场悲剧的背后,是这所小区内积弊已久的“遛狗不牵绳”的问题,为何屡屡违反规定的人反而嚣张跋扈,而受到干扰和伤害的受害人却有苦难言?总觉得“没什么大不了”,遛狗不牵绳不是个别现象!看似给了狗狗充分的自由 ,殊不知隐患危险都被放大。不牵绳遛狗,看似给了爱犬充分的自由,殊不知,危险正悄悄来临,严重者还会殃及犬主人。平时在家里被宠惯了的宠物,一旦受到外界的刺激就会失控乱跑,有的出于自卫还会直接咬人。从一起起新闻报道中我们也能够看到,因为犬只乱跑引发的事故并不在少数,小小的一条犬绳就是一条“安全绳”。有些本可以轻松解决,稍微退一步就可以海阔天空的事情,非要等到闹出任命,才会引起重视。是相关规定没有落实?还是相应的处罚没有执行到位?遛狗不牵绳引发的悲剧何时才能终结?对于遛狗不栓绳,物业要承担一定管理不力的责任,而对那些狗主人,也不能只是简单的口头教育和经济罚款了事。若经警方调查证实,该女子的轻生确与遛狗不牵绳者有直接关联,那等待相关涉事人员的将是法律的严肃追究。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已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条提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规定,具体到武汉。《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在2019年就增加了狗患治理规定,明确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引。《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违规者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等;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还将纳入严重失信名单。在警方给出调查结论前,我们尚不能断言此事件的真实性,但是这些口口相传的“真相”,也足够引起我们的反思。事件发展的纹路令人愤懑,但对于受欺压或处境无奈的人来说,以生命为代价的抗争是否值得?没经历过他人的痛,就没资格谈论他人的疤。事件中的女孩连死都不怕,却没勇气活着,想必是痛苦到了无法承受的地步。她愤怒她无助,她宁愿伤害自己来进行对抗,也不愿意让自己变恶,没有去报复也没有去伤害狗狗,足见她的善良。但是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她的离开对于爱她的人来说,是多么悲痛的一件事,无论何时我们都要爱惜自己,珍惜生命,不仅是为自己,更为了爱我们的家人。遛狗不栓绳,损人又损己。不要为了一己私欲,危害公共安全!文明养犬,任重而道远,并不是朝夕就能够完成的事情,因此需要持续加大社会面宣传引导力度,消除死角盲区,营造更为浓厚的文明养犬氛围。人民群众也要从内心深处真正意识到文明养犬的重要性,遛狗牵绳,利人利己。同时还要让法律落到实处,让权力担负起应有的责任,让老百姓求助有门,投诉有道,让弱者的尊严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