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瞳时评|山东济南摩托车深夜“炸街”扰民,以身试法者必严惩!

2021年8月份,有群众举报山东济南省体育中心周边有人驾驶摩托车深夜“炸街”扰民。接到举报后,根据前期收集的相关情报信息,济南交警组织警力,迅速出击,通过设置卡点、多点布控、多部门联动等手段,对现场110余辆摩托车和驾驶人展开拉网式排查,短短半小时内,4辆涉嫌改装车辆被查出。当晚,全市范围内查处、暂扣无牌、非法改装车10辆,查处二、三轮摩托车酒后驾驶3例,对11例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炸街行为频发,何谓炸街?深夜寂静的街道上,酷炫的车灯,个性的摩托装饰,改装过的排气管,一身酷飒的着装,伴随着轰鸣的引擎声,令人血脉喷张,吵得居民无法入睡,这就是传说中的“炸街”行为。这些“炸街”的通常都是年轻人,有的甚至还是学生,而他们所使用的“飙车”摩托车,大都是经过私自改装,这种改装后的摩托车不仅较平常的摩托车噪声更大,而且速度更快,但是其他配件却还是属于普通车的装置,因此安全性能极差,不仅为市民带来了很多的困扰,也给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花费重金改装车辆不仅扰民,更有可能触犯法律。“炸街”行为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其“爆音”效果不仅严重扰民,车速过快的情况下还很有可能会造成交通事故,其驾驶过程中,竞相追逐,可能会涉嫌危险驾驶罪,后果严重还将会面临一定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133条,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而多数“炸街”摩托车都是改动车辆,还有可能涉嫌车辆非法改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五十七条 除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深夜扰民不可取,以身试法必严惩。

一时招摇过市的“个性”,付出的代价很有可能是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据有关数据显示,“炸街”大多数都是年轻人,有的还是没有驾照的未成年人,他们行驶的车辆声浪极大,时速甚至能够达到120公里/小时以上,国道、街区、大桥旁、学校路口……俨然成了他们“飙车”的快乐天地,这些非法改装过的车辆,一般都达不到车辆合格的检验标准,无论是车辆底盘还是刹车系统,都无法达到正常车辆的制动和平衡要求,因此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此种改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一般也不会进行赔偿,因此不仅自己的权益无法保障,还很有可能会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而这一切的源头仅仅是因为他们的“倔强的好胜心”。

放飞自我的“炸街”不可取,遵纪守法、合法上路才是硬道理。“炸街”看似很酷,但其实是对自己的不负责,对他人生命安全的不尊重,马路不是“飙车”党的赛车场,为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要坚决对“炸街”说不,以身作则的同时也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生命只有一次,请停止“危险游戏”,守护城市的和谐交通,出行请记得正确佩戴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