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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合规的六大问题!

一、什么是企业合规合规计划又称企业合规,“规”不仅包括刑事法律,还包括行政法规、行业准则甚至商业伦理等。包括两个方面基本要素:(1)企业为预防、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完善的内部机制;(2)建立了“合规计划”的企业,刑法上给予鼓励回应,作为减轻其刑事责任的依据。合规计划涵盖了从商业伦理到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再到刑事责任的规范。二、为什么要推行企业合规治理和预防企业犯罪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合规计划被认为是企业经营的最佳方式,也是预防和治理企业犯罪的有效方式。我国企业犯罪形势严峻,企业合规意识严重不足。需要通过设立附条件不起诉的刑事激励措施,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合规体系,促进企业治理结构的变革。(一)当前企业犯罪形势严峻。如果采取传统的定罪处罚、“一判了之”的企业犯罪治理模式,不仅是企业不可承受之重,也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不可承受之重。(二)当前企业犯罪治理效果欠佳。首先,国家层面,刑事优先,重打击轻预防,市场原理和契约等民事手段运用不足,行政不作为现象突出。其次,企业层面,自我监管匮乏,重民轻刑。(三)现行企业犯罪不起诉实践运行不畅。对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提起公诉,而对单位作不起诉的另案处理,被司法实践视为不合常规。三、合规计划作为从宽处罚事由的正当性根据有效的合规计划体现的是企业作为一种组织体对法律的敬畏、遵从,体现的是一种认罪悔罪的态度。对于涉罪企业来说,“承诺合规=认罪认罚”,实施了有效合规计划的涉罪企业理应获得从宽处罚,进而对企业犯罪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合规计划不仅促使涉罪企业治理结构变革,也能推动其关联公司、子公司进行改革,进而促进其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客户、合作伙伴、投资对象等不得不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合规计划,这种连锁效应和辐射效果,有助于营造一个清廉、公平、规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四、企业合规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系企业合规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理论基础上具有同源性,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可以作为构建我国刑事合规的法律依据,这就为我国刑事合规建构找到刑事激励措施的法律基础。五、企业合规与单位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当前实践探索的基本特点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依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给予企业合规以刑事激励。但同时也面临一些瓶颈问题:一是法律依据还需再予以加强;二是“不起诉前督促合规”模式借用诉前期限作为考验期,易出现合规流于形式;三是“不起诉后建议合规”模式缺乏刚性,即使企业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到位,也无法对已经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予以撤回。六、企业合规与附条件量刑建议对于企业犯罪而言,实施合规计划、挽回损失等补救措施,不仅可以作为暂缓起诉(类似于附条件不起诉)的因素,也作为附条件量刑的因素。所谓“附条件量刑建议”,就是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机关基于可能在提起公诉后出现的退出赃款、赔偿损失、和解等影响量刑的新的事实、情节,在提出量刑建议时,将可能出现的事实、情节变化作为附加条件列明在量刑建议书、具结书之中,当这些事实、情节出现时即兑现相应的量刑从宽处遇。

保险公司法律合规方面有什么规定?

合规是指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合规的定义,合规职责,责任人和管理部门等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合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保险从业人员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本办法所称的合规风险是指保险公司及其保险从业人员因不合规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引发法律责任、财务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有何意义?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达到加强保险公司的合规管理,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应的法律法规而制定的一项管理办法。一、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意义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实施,主要是为了让保险公司以及其保险行业的从业人员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达到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规定的行业自律准则的。这项管理办法的实施,有效的使得保险公司的管理制度有所完善,并且在平时的经营过程中也达到了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二、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公司合规职责(一)审议批准相应的合规政策,并且还要在平时监督合规政策的实施,同时针对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的评估。(二)审议批准并且及时的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年度合规报告,并且还要对年度合规报告中反应出的问题,及时找办法解决。(三)决定合规负责人的聘任以及解聘还有报酬的相关事项。(四)决定公司合规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的设置以及相应的职能。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有着它的重要意义的,对于从事保险工作的人们必须要深入的认识与了解。

建筑施工企业合规风险如何识别?

建筑施工企业合规风险的识别(一)从司法大数据看建筑施工企业民事诉讼风险风险识别是合规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筑施工企业最常见的是民事诉讼风险,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有关机构对近三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统计,总结出前十大争议焦点。2017年为工程款、合同效力、工程款利息、鉴定异议、优先受偿权、工程质量、质保金、工期延误、发包人责任、诉讼时效;2018年为工程款、工程款利息、合同效力、违约金、质保金、优先受偿权、停窝工、工期延误、鉴定异议、履约保证金;2019年为工程款利息、工程款、合同效力、优先受偿权、停窝工、质保金、鉴定、工期延误、违约金、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实际施工人保护、合同解除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从数据来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主要的争议焦点包括工程款及利息、合同效力、损害赔偿、工期、优先受偿权、保证金,这也是建筑施工企业的合规风险所在。(二)民事诉讼风险的类型化1、合同效力合同效力问题是法官需要依职权查明的首要问题。由于建筑业的乱象,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概率非常大,在2010年—2015年江苏法院审结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30%的合同被认定无效。司法实践中,合同无效的事由主要有未取得相应资质、必须招标工程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根据建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仍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即合同无效不会影响施工企业请求工程款的权利。但合同无效后,违约金等条款就失去了效力,施工企业要求业主承担违约责任缺乏合同依据。因此,合同无效的主要风险在于合同条款失去法律约束力,施工企业无法主张自身权利,导致效益流失。2、工程款工程款是建设工程最主要的成本,施工企业和业主常就工程款发生争议,工程款问题一直位居司法大数据争议焦点的首位。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款方面主要面临以下风险:一是业主资信差,履约能力弱,工程款被拖欠;二是工程款计价方式约定不明;三是固定价合同未约定风险范围和调整方式,在价格暴涨时可能亏损;四是文件管理不严,支出缺乏材料支持;五是业主因质量问题拒绝付款;六是付款节点不明,利息起算时间不明。3、工程期限工程期限直接涉及迟延履行以及工期违约、风险转移、工程款本息支付时间、保修期等问题。当前建筑施工企业在工期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风险:一是开工时间不明,存在约定时间、施工许可证载明时间、开工通知载明时间和实际开工时间;二是工期不合理,引发延误、顺延和索赔等风险;三是竣工时间不明,竣工验收时间、提交竣工报告时间、转移占有时间缺乏证据证明;四是工期延误原因、责任主体生争议;五是未在约定的索赔、申请顺延期限内主张权利。4、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是工程监管的重中之重,质量合格也是企业主张工程款的前提。实践中,业主常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付款,同时质量不合格也会引发维修费用、工期延误等问题。工程质量还涉及质保金问题,主要是质保期限、起算时间,以及扣款条件是否成就。5、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是为了保护施工企业和建筑工人权益所作的特别规定。实践中,优先受偿权主要存在以下争议:一是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是否包括利润、能否放弃,这些问题在建工合同司法解释二中得到了回答;二是行使期限问题,施工企业常未在六个月内行使权利。

公司经营中的合规对策!

(一)加强公司的合规意识,建立起公司的合规文化与价值合规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全球经济相互依存、依法竞争的关键,也是人类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游戏规则。当前国内公司合规工作面临的挑战,经济全球化对中国公司合规的要求越来越高。公司管理层要加强对公司合规管理的理解与认识并广泛宣传,要让合规的观念和意识渗透到公司经营管理的每个环节。公司要把对员工进行合规教育与培训作为职业培训的主要内容之一,让合规的观念与意识普及到每个员工,在公司上下建立起完整的合规文化与价值体系。(二)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的各种规章制度公司的合规管理,本质上就是按规则进行管理。财政部等五部委分别于2008年、2010年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标志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成,并自2011年1月1日起在我国上市公司和大中型企业中分步实施。上述一系列的文件和规范为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指导性依据。公司应逐渐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构建配套的合规制度体系。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一套能够落地的、有效率的、能够被广大员工认同的管理制度、机制与体系。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如何形成有效的管理架构,特别是要理顺合规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关系。采取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方式,来解决公司运营中出现的问题。公司要把恪守商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完善合规管理体系作为公司管理的目标。财务管理制度、用工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审计监督管理制度等要统一纳入公司运营的具体流程中。公司要注重各个制度之间的衔接,真正做到法商融合,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合规管理和业务紧密结合。将各个合规管理的节点纳入整个业务流程之中,一方面可以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另一方面也可以节省时间成本,使合规管理工作顺利进行。通过一系列公司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实施,真正做到制度管人,人人合规,事事合规,有效避免、减少、及时应对公司在经营管理中的各种风险。(三)加强公司合规建设公司的合规建设对于公司的合规管理至关重要。当前国内公司合规工作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国内公司合规工作的步调不尽相同,员工的合规意识有待加强,合规工作队伍的能力素质有待提高。目前,公司的合规建设应该做好几方面的工作。首先,合规部门的设立和专业的、责任心强的合规管理人员的配备。一般来讲,公司的法务部是主要负责公司合规事务的部门。法务部要吸纳法律专业和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加入。法务部不仅仅负责公司所有法律文件的起草与修订、法律问题的处理等事务,还需要定期组织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培训,增强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律意识,使得所有员工树立制度化管理和按制度办事的观念。其次,合规管理人员要熟悉公司的业务情况,根据公司的业务特点制定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合规管理和业务管理要相互融合,切忌割裂开来。再次,合规部门要设立有直通公司最高管理层的汇报和建议通道,定期报告公司最高层(如董事会或指定的内审委员会)重大合规风险及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同时,公司总部及分支机构要建立合规委员会,法务部、财务部、内控部、人事部、业务部以及其他相关方(纪委、监察、安保等)统一协调,共同应对合规风险。最后,加强公司的合规信息化建设。合同管理和财务管理是公司信息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合同管理本质上就是公司的业务管理。要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合同审核、签订、履行、归档等一整套信息化体系,有效避免和减少合同纠纷风险的发生。财务管理的信息化要做到合法、高效,特别是税收及用工部分要注意国家政策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公司合规信息化的建设,不仅可以提高效率,也便于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更有助于公司进入资本市场,使得公司快速、健康地发展。(四)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的考核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多年来,大多数公司的考核指标,更多的是侧重业务指标,极少涉及合规和风险指标。公司要逐渐完善考核机制,增加合规和风险考核的内容,实行效率与安全并重。如果一味地追求业务指标,而忽视合规和风险指标,毫无疑问会增加公司的运营风险。一旦风险发生,势必增大公司的运营成本。业务指标和合规指标并重的考核机制,才是完善的公司考核机制。合规风险的有效管控应与公司主要领导及管理人员的个人考评挂钩,真正做到合规管理责任到人。公司合规体系的实际落实需要公司完善的监督检查制度保驾护航。公司要建立起完善的监督检查制度及违规罚则,要建立起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要明确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各负其责。在公司日常运营过程中,对于不合规的公司管理人员、员工,公司要及时予以纠正、处罚。上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可以罚当其则,增强相关人员的合规意识,而且也能够对公司的其他管理人员和员工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公司经营中合规存在的问题!

公司经营中合规存在的问题(一)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合规意识薄弱1、企业合规并非全员合规目前,很多公司缺乏合规意识,主要在于管理层缺乏合规意识。合规是贯穿公司各个部门的一项工作,但是,实现公司全员合规是一项非常艰难的任务。这要求公司不同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但不同部门根据业务特点也有不同的工作模式。公司的法务部门和审计部门承担着公司运营中主要的合规工作,包括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监督。而具体的业务部门是为公司创造经营业绩,更多的是强调业绩。如果要求业务部门过多强调合规,就会产生一种“矫枉过正”的效果,束缚手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2、公司管理层业务思维代替合规意识公司合规工作的展开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首先一定是要从管理层做起。但是很多公司的管理层人员并不具备合规意识,在实际经营中更倾向于市场交易双方的商业信用,追求简单、快捷的交易方式。例如,在非上市公司发生的公司并购过程中,并购双方就交易条款达成一致后,便开始办理交割手续。交易方式、价格等因素的确定主要依赖于经营者的主观判断。对于并购标的资产的质地、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交易文本等的合规调查缺失,以至于此类企业在后续筹划上市过程中经常被监管部门重点关注,而且公司一旦在法律方面出现不规范的情况,往往会对公司上市产生实质性障碍。此外,国内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时,很多业务伙伴是跨国公司。这类跨国企业拥有完善的合规体系、专业的合规人员,每一个订单都经过内部审核。面对国外合作伙伴的合同,对大多数国内企业来讲,只有签字、盖章的业务流程,而没有审核的流程,这些合同留有很大的风险隐患。除缺乏合规意识以外,还存在部分公司管理者曲解合规工作的现象。例如,公司管理者利用合规钻法律漏洞,进行灰色经营。此种方式反而加大了企业经营风险。(二)公司合规建设滞后于业务发展如前所述,公司管理层人员作为公司高管必须要有业务思维的同时,具备合规意识。在实践中,有些公司管理层人员虽然具备合规意识,但是公司的合规建设仍陈旧落后。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公司合规建设带来最直接的效果是公司经营成本的增加。合规建设包括人员建设、制度建设等一系列工作。当前企业在合规建设方面有以下几个问题:1、合规管理人员建设落后有些公司规范运行较差,主要表现为:(1)没有独立的法务部门。公司的合同签订、谈判主要依靠业务人员来完成。(2)公司虽然配备法务人员,但设置于人力部门之中,日常工作当中综合性较强,属于名义上的法务,其工作性质仍类似于办公室文员,专业性缺乏。(3)外聘法律顾问,多为地方当地律师事务所,此类律所通常业务结构单一,在资本运作、跨境业务方面经验相对不足,因此法律服务内容不够系统、法律服务水平较低。在证券公司、基金等金融机构中,合规管理负责人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一般的非金融机构难有这样的合规管理人员配置,合规管理人员也无法做到统筹管理,实现风险管理的作用。2、合规管理人员缺乏业务思维公司合规的重要作用是风险防控,但是并不意味着仅仅局限于法律风险。公司的风险防控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包括法律风险防控、财务风险防控、业务风险管理,等等。公司的合规管理人员应当深入了解公司的各项业务,了解业务运作的逻辑。当前公司合规管理人员普遍缺乏宏观思维能力和微观察觉能力,存在不了解公司业务流程,不熟悉交易背景,单纯的审查相关交易合同,纠结于合同条款的情形,这大大降低了效率,直接导致合同风险条款缺失与不完善,增加了交易风险。3、公司合规的信息化建设落后公司合规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主要体现在公司的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两个方面。公司的业务管理重点在于合同管理。合同是贯穿公司整个业务、财务方面的重要法律文件。公司合同管理不规范或不完善,不仅使得公司后续查账、核对信息出现无迹可寻的情况,而且也可能导致公司未来应对诉讼时陷入困难。当前,部分公司在合同管理方面有所欠缺,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合同文本无法律专业人员参与拟订、审核;公司未建立OA办公系统,没有规范的合同层级审批程序;合同的盖章、邮寄、归档等合规工作没有建立或不完善。正常情况下,合同的盖章需要业务部门向公章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做好盖章登记,盖完章后与合同对方进行联络并邮寄。但现实中,部分企业不注重合同原件收回及存档,无相应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的财务管理主要表现在财务的规范性上。由于公司财务涉及大量的数据核算,因此需要加大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在部分公司的财务管理中,未采用ERP等相关的管理系统,涉及原材料、包装物、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的出入库均采用手工台账进行管理,产品成本的核算也主要采用手工归集和分配的方式,管理方式非常落后,完全不能适应公司的快速发展。同时,公司的财务规范性不足,对公司将来的资本运作也有重大的不利影响。(三)内控制度不完善公司合规管理需要有相匹配的公司管理制度支撑。公司内控目前存在的问题很多,例如:法人治理机构不完善、公司内控体系不健全、对公司内控不重视、公司管理人员素质低下、对公司内控的监督检查及违规处罚不力,等等。在当前的公司管理中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内控制度不健全,没有及时制订相应的配套制度。个别分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以上级公司内控管理制度代替本单位内控制度,没有进一步细化,更没有考虑适应性问题,按习惯办事的现象较普遍。二是内控制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由于管理层级多,管理效率低下;公司各部门间各自为政,彼此间缺乏系统协调和有机衔接,没有形成统一的内控管理体系,甚至存在矛盾与冲突,造成执行有效性差;内控管理流程的标准、控制、检查、考评等一系列工作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手段。在实践中,部分公司内控制度形同虚设,无法实现其风险防范的作用。(四)公司股东、管理层的行为不合规公司股东、管理层的行为合规是公司合规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司股东、管理层与公司有着紧密的联系。股东和管理层的合规情况同样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例如,A企业是国内同行业的销售百强企业,经营业绩优异,具备上市的条件。公司上市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从财务规范性、法律合规以及行业发展上均需要满足监管部门相当严苛的审核标准,不能存在实质性障碍。在其筹划上市过程中,有限公司阶段的原股东甲起诉控股股东乙,其声明工商档案中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相关的会议文件非自己本人签署,均由他人伪造。因此,主张历史上甲乙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要求控股股东乙返还自己拥有A企业的股权。经过法院审理以及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股权转让协议确系原股东甲本人签署。最后法院裁判驳回甲的诉讼请求。在本案中,虽然控股股东乙胜诉,但是对A企业的上市还是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合规的重要作用是防患于未然,公司每一次的股权转让、经营变更、股本变动等等变化,如果存在“三会”文件、变更登记文件缺失或不完善等现象,都会为公司未来的发展留下各种风险发生的隐患,更有可能给将来的任何资本运作造成一定程度的障碍。对于企业来讲,管理层的竞业禁止问题层出不穷。《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而在现实情况中,经常发生公司高管人员创办与其所任职企业业务相同或相类似公司的现象。因此,规范公司股东、公司管理层的行为,已经成为公司运营过程中极为重要的问题之一。 

公司日常经营中合规的重要性!

公司日常经营中合规的重要性(一)有效防范公司经营风险近年来,随着经济生活的多样化、复杂化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公司作为市场主体最活跃的主体之一,其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环境是多变的,公司在经营中的各种风险无处不在。为避免及减少公司风险,公司经营中的合规管理尤为重要。2017年12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合规管理体系指南》(标准编号:GB/T 35770-2017),该标准于2018年7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的发布和实施为各种经济组织的合规体系建设提供了规范性和指导性文件。“组织通过建立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来防范合规风险。组织在对其面临的合规风险进行识别、分析、评价基础之上,建立并改进合规管理流程,从而达到对风险进行有效的应对和管控。”[1](二)约束公司管理层滥用职权或管理乏力的状况,有效管理公司根据公司的治理机制,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各自的职权,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营。在实践中,公司管理层滥用职权或管理不利的状况频频发生。如:在工程建设、采购、投资、产权交易等活动中,公司管理者不按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办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重大事件的;因工作失职或失误,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瞒报、谎报、迟报突发事件、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或其他重要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公司的合规管理,就是要求公司的管理层依据法律和公司规章行使管理权,杜绝公司管理者违规行为的发生。对于违规的公司管理者,依据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追究其相关责任。公司管理者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来管理公司,使得公司合规运行。(三)规范公司及员工的行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是公司及员工管理的有利手段。运用公司管理人员来管理公司及员工是传统企业的管理模式,效率低下。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需要建立完善的公司规章制度,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建立起合规的公司文化,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有效提高管理效率。

企业合规是什么?

企业合规是指企业为了实现依法依规经营,防控合规风险所建立的一种治理机制。企业合规只有在法律确立了行政监管激励机制和刑法激励机制的前提下,才可以得到有效的实施。企业合规是为了保护企业利益而设置的风险防控机制,它要防控的不是企业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法律风险,而是因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而承担的合规风险。两者之间虽然存在着递进的关系,但又有不同。具体可以依据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做如下的区分:如果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行政法规规章,而且触犯了刑法,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前,这类行为应当纳入到刑事合规的对象范围。合规的效用是所有企业家都非常关心的,合规的主要功能是防控法律风险,避免因为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责任追究而导致企业被剥夺经营资格,遭受严厉的处罚,甚至导致企业走向末路。如果把合规管理比作个人的健康管理,就像我们希望身体健康一样,合规管理的目的当然也是保障企业组织得以长久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第五条 董事会的合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批准企业合规管理战略规划、基本制度和年度报告;(二)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三)决定合规管理负责人的任免;(四)决定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的设置和职能;(五)研究决定合规管理有关重大事项;(六)按照权限决定有关违规人员的处理事项。第六条 监事会的合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监督董事会的决策与流程是否合规;(二)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三)对引发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四)向董事会提出撤换公司合规管理负责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