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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瞳时评|买五证不齐房发现一房多卖,40万购房款恐打水漂,“一房多卖”现象缘何屡禁不止?

2019年4月,20岁的小王在西安城北某小区看了一处楼盘。该楼盘虽然手续不全,但8000元左右的单价,以及属于准现房,都让小王放下了戒心。可谁知交了40多万的首付后,原以为马上就能拿到交房钥匙,可交房日期却一拖再拖,直到近期小王发现,他所认购的那套房屋,正在装修。此时的他才恍然大悟,自己遭遇了一房二卖。

事实上,类似这样“一房二卖、一房多押”的房产纠纷案例,近年来在全国时有发生。自从商品房销售推行网签制度后,开发商一房多卖、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基本绝迹。然而,从各类新闻报道中我们也能够发现,全国各地“一房多卖”的现象屡禁不止,有的房子甚至被三卖四卖甚至五卖,开发商得手后纷纷跑路。令人气愤的是,这样不可思议的购房诈骗情况就真实地发生在我们身边。

投诉无门,求助无道,多年血汗钱付之一炬,迫害了多少家庭!案件发生之后,小王到小区物业处进行投诉,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此小区确实存在着一房两卖,一房多卖的情况,之前也有不少人来小区维权,物业人员也在门口放置很大的牌子提醒大家,但是在真假难辨的购买诈骗中,依然有不少人上当受骗。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呢?

据调查了解,随着房地产产业不断升温,使不少不法开发商看到该行业的巨大经济利益,有市场的地方就有买卖,在强烈的趋利心理支配下,他们致法律于不顾,致道德于惘然,遵从内心的欲望,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或采取一房多卖、预售商品房不开具正规的发票,骗取购房者的钱财;或虚报注册资金大肆鼓吹自己的强大“实力”,使购房者被假象蒙蔽,上当受骗;或采用空手套白狼的政策,在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无证开发房地产项目,致使客户用巨款买到的也只是施工一半的烂尾楼。

没有法律规范的生活是无序的,没有生活内容的法律是苍白的。挑战法律的权威,最终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按照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一房多卖的行为还可能会构成合同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除了不法开发商自身要树立法律意识,相关政府部门也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房管部门应当严格审批房屋预售许可证和严格监督房屋预售、抵押登记,确认开发商合法合规完成开发和预售的相关手续和应纳应缴的费用,达到“五证齐全”的前提下,方可给予开发商预售资格。在预售过程中,有关部门还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审查,将违法违规行为扼杀在摇篮里,从根本上堵住“一房多卖”的漏洞。购房者本人也要善于观察卖家的行为举止,假如卖家有出现一些异常的行为举止,则一定要加多当心预防。若出现受骗的情况,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合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