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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瞳时评|山东一教师多次骗取他人钱款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教师丧失师德,人才腐则国家危!

近日,利津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一起党员教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典型问题。通报中指出2017年6月至2020年5月,王小国通过虚构可以帮助安排他人到某企业招聘入职、办理某工程项目补贴和办理子女转学等事实,多次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44.36万元。2021年4月,利津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小国有期徒刑六年,并罚金一万元;责令王小国退赔被害人损失。2021年6月,利津县纪委给予王小国开除党籍处分,利津县教育局给予其开除处分。

王小国同志身为一名党员教师,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多次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同时严重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的构成诈骗罪,其法定行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同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如果教师因违反职务道德被给予政务处分或行政处分的,是中共党员的,应根据党纪处分条例对其作出党纪处分。

教育应该脱离金钱交易,才能专注于科研。王小国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本应该刻苦钻研教育教学工作,踏踏实实教书育人,却为了自己的利益多次骗取他人的钱财,严重脱离了“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的本质,不仅导致他人家庭经济损失,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进度,同时由于其特殊的身份更增加了其他学生和家长的焦虑和不安,也令人担忧与金钱利益挂钩的教育是否还能纯粹?

 教师这一职业,负有塑造灵魂、人格甚至生命的神圣使命。教师是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领导者,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领路人,更是国家未来的筑梦人,但是从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教师和王小国一样已经不满足于只拿着教师那点微薄的收入,他们开始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或课外私设补习班、活侵害学生的身心健康、或利用学生和家长营销商品……一桩桩,一件件极大地损害了教师的形象,同时也损害着政府的形象。

教育偏离培育人才为己任,教师葬失师德迷失正道,人才腐则国家危。现在社会专业教师存在较大缺口,在教师选拔过程中也更加关注教师的自身专业能力,对于师德的关注较少,这就要求有关部门需要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持续加大查处和通报力度,深化巩固师德师风治理成果。同时还应该加大党员教师的师德师风宣传工作,力求让每一位党员教师加强自身修养,严格自律,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即使在独立工作,无人监督的时候,也能够慎独,在教育教学的实践中塑造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红线不能踩,道德不能丢。作为党员干部,教师代表着政府的形象,作为一名教书育人的园丁,教师应该牢记初心使命,牢固树立底线意识,洁身自好。自觉形成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时刻牢记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带头遵纪守法。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不断涵养高尚师德,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