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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瞳时评|女子32楼跳下坠亡,要拿命控诉遛狗不牵绳行为!法律不该止步小区门墙!

据媒体报道,11月13日凌晨,武汉某小区,一名女子从32层住宅顶楼天台跳楼身亡。据了解,死者卢某林今年35岁,在跳楼前一天卢某林曾在小区业主群里,说她要“拿命来控告”遛狗不牵绳的业主。

遛狗不牵绳的事件屡见不鲜,而此次事件中,直接发展成当事一方以命相搏的地步,赅人听闻的同时又引人深思。此事件为我们呈现的是,武汉坠楼的女子生前曾在业主群内反映因指出老人遛狗不栓绳遭围堵,而小区内的其他居民为了避狗也选择了“绕道走”的方式,这就说明,这场悲剧的背后,是这所小区内积弊已久的“遛狗不牵绳”的问题,为何屡屡违反规定的人反而嚣张跋扈,而受到干扰和伤害的受害人却有苦难言?

总觉得“没什么大不了”,遛狗不牵绳不是个别现象!看似给了狗狗充分的自由 ,殊不知隐患危险都被放大。不牵绳遛狗,看似给了爱犬充分的自由,殊不知,危险正悄悄来临,严重者还会殃及犬主人。平时在家里被宠惯了的宠物,一旦受到外界的刺激就会失控乱跑,有的出于自卫还会直接咬人。从一起起新闻报道中我们也能够看到,因为犬只乱跑引发的事故并不在少数,小小的一条犬绳就是一条“安全绳”。有些本可以轻松解决,稍微退一步就可以海阔天空的事情,非要等到闹出任命,才会引起重视。是相关规定没有落实?还是相应的处罚没有执行到位?遛狗不牵绳引发的悲剧何时才能终结?

对于遛狗不栓绳,物业要承担一定管理不力的责任,而对那些狗主人,也不能只是简单的口头教育和经济罚款了事。若经警方调查证实,该女子的轻生确与遛狗不牵绳者有直接关联,那等待相关涉事人员的将是法律的严肃追究。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已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条提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规定,具体到武汉。《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在2019年就增加了狗患治理规定,明确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引。《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违规者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等;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还将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在警方给出调查结论前,我们尚不能断言此事件的真实性,但是这些口口相传的“真相”,也足够引起我们的反思。事件发展的纹路令人愤懑,但对于受欺压或处境无奈的人来说,以生命为代价的抗争是否值得?没经历过他人的痛,就没资格谈论他人的疤。事件中的女孩连死都不怕,却没勇气活着,想必是痛苦到了无法承受的地步。她愤怒她无助,她宁愿伤害自己来进行对抗,也不愿意让自己变恶,没有去报复也没有去伤害狗狗,足见她的善良。但是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她的离开对于爱她的人来说,是多么悲痛的一件事,无论何时我们都要爱惜自己,珍惜生命,不仅是为自己,更为了爱我们的家人。

遛狗不栓绳,损人又损己。不要为了一己私欲,危害公共安全!文明养犬,任重而道远,并不是朝夕就能够完成的事情,因此需要持续加大社会面宣传引导力度,消除死角盲区,营造更为浓厚的文明养犬氛围。人民群众也要从内心深处真正意识到文明养犬的重要性,遛狗牵绳,利人利己。同时还要让法律落到实处,让权力担负起应有的责任,让老百姓求助有门,投诉有道,让弱者的尊严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