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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瞳时评|嫌公交太慢,一女子酒后撒泼殴打公交司机获刑!威慑“车闹”事件必须亮出法律之剑!

2021年8月23日,李某酒后搭乘公交车时,突然从后车厢走到驾驶室旁,以车辆行驶太慢为由,伸手越过驾驶室隔板,殴打司机右臂,致使车身左右摇摆,司机紧急停车并报警,后被告人李某被抓获到案。

2018年,重庆万州公交坠江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热议。公交车司机肩负全车安全的重任,绝大多数人在乘坐公交车时都会自觉地不去打扰司机驾驶,避免像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这类的惨剧再次发生,但是时至今日,全国各地仍有类似的案件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方向盘、殴打驾驶人员等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公共安全问题!

不难发现,因为车闹而影响交通安全,扰乱交通秩序的问题时有发生,而人们之所以如此重视,与曾经的重庆万州公交坠江事件也有着莫大的关系。当初的事件对于人们的震惊与愤怒始终在公众脑海中挥之不去,也让人们看到了“车闹”给自己和社会造成的巨大的危害,从那时起各个城市就纷纷制定一系列的措施来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比如在司机驾驶室安装隔板。虽然看似悲剧正在减少,可是仍有一些人视生命安全于不顾,肆意妄为、铤而走险。

俗话说“一叶可知秋,一事可成镜”,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一个个血淋淋的教训,都不足以引起人们的警示呢?究其原因,是因为这些闹事者素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无法控制好自己的情绪,道德底线缺失,以致于无视道德和法律法规,随意进行“车闹”,而司机面对这种情况通常只能选择忍耐,一旦无法忍耐,很可能在行车过程中造成悲剧。

事实上,干扰公交驾驶员正常行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实施;新增妨害安全驾驶罪独立罪名,明确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类案件中,闹事者飞扬跋扈、蛮横无理,突破法律底线、道德底线、人性底线,扰乱交通秩序,危及到行车安全,运用法律手段狠刹“车闹”现象已是当务之急。如果道德已经不足以约束他们,那就应该亮起法律的宝剑,用法律来约束和惩戒,依靠忍和罚款为主的教育警告,违法成本极低,只能助长这些人嚣张的气焰,只有利用法律的威慑力,彰显法律的权威,让“车闹”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让这些试图挑战法律底线的人心存敬畏。

除此之外,维护交通安全还应该依靠社会各界的努力。每一位乘客都应该心存敬意,保持理智,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尊重他人,尊重司机,共同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绝不可因为一时的冲动做出过激的行为,对自身和他人造成不可逆的危害,否则,等待自己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小不忍则乱大谋,自古成大事者必须忍常人所不能忍,公交车司机承载着一车人的生命安全,面对“车闹”者的无理取闹,应该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可以打电话报警,但不能因为一时的愤怒而丧失理性思考和感知的能力,留下无法弥补的遗憾。